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建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
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农场)农业农村部门、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落实农业农村部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视频调度会精神,根据《南昌市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南昌市新建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新建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1日
南昌市新建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
攻坚治理方案
豇豆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与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由于病虫害多发重发、用药频繁,花果同期、采摘间隔短,加之以小农户分散生产为主,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坚持产管并重、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节、重点问题,强化区乡村三级联动,压实属地责任,一方面着力堵住蔬菜禁用农药管控漏洞,加强生产过程监督检查,强化豇豆上市前速测把关,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尽快扭转豇豆农药残留问题被动局面;另一方面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推行生物防治替代化学防治、统防统治替代一家一户分散防治,推动建立豇豆生产减药控残长效机制。用1到3年时间,豇豆种植中违法使用蔬菜禁用农药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管控,力争全市豇豆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治理重点
豇豆主要在夏秋季上市,要重点关注蔬菜禁用农药检出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同时存在的问题。
1、蔬菜禁用农药检出。重点是克百威、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毒死蜱、氟虫腈。
2、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重点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倍硫磷、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
各乡镇应根据风险监测和用药实际,可增加需要重点关注的农药品种。
三、重点任务
1、落实网格化监管。依托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各乡镇要明确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在豇豆生产期间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对豇豆生产主体、基地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上市时间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将所有信息纳入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同时,规范田间生产记录,对每项农事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
2、推动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要制定豇豆全程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方案,一是优化种植模式。要向生产者推广当地适种品种,推广水旱轮作、深沟高畦栽培、设施大棚避雨栽培、水肥一体化、增施有机肥等绿色种植方式。二是精准采取措施。豇豆处于苗期的,指导喷施生物农药压低虫源基数,协调水肥,强化健康栽培和生态调控,减轻病虫发生程度。即将进入结荚期的,要做好病虫害监测,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指导种植户科学用药,采用粘虫板、防虫网、诱虫灯、生物防治等措施。三是转变防控方式。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和环境条件,合理选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和施药方法,注意合理复混配、交替轮换用药,推广应用高效现代化植保药械具,推行统一开方、供药和病虫害防治作业,严格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
3、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区农业农村局实时组织专技干部深入“两直两前”(直奔现场、直达一线、靠前服务、靠前指导)挂钩乡村开展包片督导。在豇豆重点产区,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员、协管员)驻点监管制度,上市集中期县级每月、乡镇每周开展豇豆种植户巡查检查、用药指导、抽样监测、准出管理。
4、强化农药专项管理。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对生物农药和高效低风险农药实行登记制度,及时淘汰防效差、残留风险高的老旧农药品种,同时,要加强农药现场指导使用和监督管理。区农业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重点组织开展农药专项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销售禁止使用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不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实名制购买、不落实农药购销台账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管严控,净化农资市场。
5、加强巡查巡检。各乡镇要依托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监管智慧平台,对入网的豇豆生产主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在豇豆上市集中期,要对每个生产主体每周巡查一次,及时掌握生产用药、采摘上市、产品检测等情况。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宣讲违法违规用药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督促其科学安全用药、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同时,要督促收购者、销售者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6、定量定性技术并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要将定量与定性检测相结合,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的通知》要求,启动设备更新迭代工作,配备气相、液相色谱仪等精准仪器与快速检测仪器,拓宽检测项目与参数(具体检测项目与参数详见附件1)。各乡镇监管服务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快速检测种植业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药物2个检测项目拓宽至种植业、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禁限药物与常规药物多个检测项目。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要发挥好定量检测“雷达”作用,对定量检测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品种跟进监督抽查。同时,要加强常规农药的日常快速检测工作,督促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散户等豇豆的生产主体,严格落实自控自检要求。
7、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豇豆的监督抽查,有种植豇豆的县乡镇要制定工作方案,将豇豆品种列为必检品种,纳入监督抽查的必检区域。在豇豆生产过程中,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常规农药使用与生产记录的情况,逐步实现电子生产记录;在豇豆采摘上市时,监督抽查重点是禁用农药与常规农药的检测。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立即依法查处,从严处罚违法生产主体,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8、推行“溯源+合格证”开具模式。要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依托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合格证开具系统(合规宝),推行“溯源+合格证”合二为一开具模式,将豇豆生产主体信息、检测结果、巡检巡查、农事记录“四必链”信息链入承诺达标合格证。同时,也鼓励企业电商平台链入,推动豇豆等重点农产品凭合格证准出、市场查验合格证准入制度落实,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闭环管理,促进优质优价。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为农监股、执法大队、农技中心、经济作物股、土肥站、植保站。各乡镇要各乡镇要相应成立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专班,要把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堵点卡点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可核查、成效可量化,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2、强化政策支持。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保障豇豆病虫害及抗药性监测、农药质量监测、病虫害防控示范推广、豇豆农药残留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有效开展,支持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豇豆主产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用好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推行豇豆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
3、强化技术保障。要加强蓟马、斑潜蝇、锈病等豇豆主要病虫害研究,摸清病虫害发生规律、危害特点,研发集成综合防控技术,对酶抑制法速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两类农药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同时,要推广使用胶体金免疫层析试纸条快速检测方法,探索使用量子微球速测卡等新型快速检测技术,科学选择速测设备及产品,提高速测准确性。区农技推广中心要组织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专家组,积极与省专家组、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系,培育引进抗病虫性强、适合本地栽培的优良品种,强化攻坚治理中的技术保障。
4、强化督促考核。农业农村部、省厅已将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纳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农业农村部将在豇豆集中上市期向重点省份派出工作组开展攻坚治理效果评估,探索利用遥感数据核实各地豇豆种植户建档立卡是否全面。参照部省工作方案,我区也将把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纳入各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豇豆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责。
5、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在2023年1月18日前将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一并报送我局农监股。同时,在2023年4月17日前将首批豇豆种植主体名录(见附件2)报送至农安科,后续根据生产季节特点动态增补。在豇豆上市期实行工作进展半月报制度(见附件3、附件4),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5月1日报送第1次信息,后续每半月报送1次,直至当年豇豆生产期结束。有设施种植豇豆的乡镇,只要有豇豆生产,就要上报信息。
联系人:曹兰兰 电话:13970868504
附件:
1.豇豆农药残留检测指标、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2.豇豆种植主体名录
3.豇豆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情况统计表
4.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重点情况简报
附件1
豇豆农药残留检测指标、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抽样品种 |
检测指标 |
检测方法 |
判定依据 |
备注 |
豇豆 |
蔬菜禁用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三唑磷、毒死蜱、氧乐果、乐果、水胺硫磷 常规农药: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 |
NY/T 761-2008 |
按GB 2763—2021判定 |
必做 |
蔬菜禁用农药: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克百威、灭多威、氟虫腈 常规农药:啶虫脒、噻虫嗪、灭蝇胺、吡虫啉、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阿维菌素 |
NY/T 761-2008 GB 23200.121-2021 GB 23200.19-2016 |
按GB 2763—2021判定 |
可根据检测资质和能力选做 |
附件2
豇豆种植主体名录
填报单位:
设区市 |
县(区) |
乡镇 |
村 |
种植主体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种植面积(亩) |
上市期 |
监管员姓名 |
联系方式 |
协管员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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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豇豆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情况统计表
(202X年XX月XX日— 202X年XX月XX日)
填报单位:
巡查检查 |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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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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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测 (批次) |
抽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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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禁用农药速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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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阳性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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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农药速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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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阳性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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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测 (批次) |
抽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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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不合格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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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蔬菜禁用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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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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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查 (批次) |
抽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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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不合格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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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蔬菜禁用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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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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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 (件) |
办案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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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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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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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问题 豇豆 |
无害化处理问题豇豆(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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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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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重点情况简报
(202X年XX月XX 日— 202X年XX月XX 日)
一、监督抽查豇豆不合格样品信息
(列表汇总本乡镇所有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详细信息、
处置情况)
二、 查办的豇豆农药残留相关案件信息
(汇总本区办结的所有豇豆农药残留案件信息,逐一形成情况简介)
在汇总上报上述两项信息基础上,各地如有创新举措和典型做法,可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