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财政部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管理要求,推进直达资金直达基层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高效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直达资金直达基层是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建立特殊转移支付的一种创新管理机制,对直达资金实施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细化直达资金就是要求投入方向精准、项目明确、规模可控、绩效明显,保证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二、直达资金管理范围
(一)中央直达资金
1、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1)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2)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4)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
2、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1)就业补助资金;
(2)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3)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4)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6)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7)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
(9)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10)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11)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1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13)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
(14)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15)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1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17)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18)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9)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20)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2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2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3、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
(1)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转移支付;
(2)其他减税降费资金转移支付。
4、专项转移支付
(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工作任务。开展直达资金预算执行、资金支付、核算对账、资金监管等方面工作。一要建立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直达资金台账、直达资金直接拨付制度、直达资金监管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推动直达资金信息公开。二要加强对直达资金分配、下达、使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严格按照直达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规定,将直达资金细化分配到预算单位。三要对直达资金单独下达、单独标识,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二)落实专人办理。各业务股室明确工作责任人,实行直达资金专人限时办理制度。预算股要及时将上级下达的直达资金分解到分管业务股室,分管股室及时将资金分配到预算单位并全程监管资金使用,要求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再根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导入监控系统。各分管股室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在预算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在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三)做好业务培训。财政局定期组织各相关股室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加直达资金业务培训,学习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到政策理解清楚、工作思路清晰。各分管股室要做好归口单位的业务辅导,宣传直达资金政策及管理要求,提高业务水平,熟悉业务操作,加快资金支付,确保惠企利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支出进度。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保障支出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支出进度,推动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支出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编造合同等超常规拨款拉高支出进度。
(二)落实负面清单。加强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规范高效使用直达资金。直达资金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建设,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违规将资金拨付到政府融资平台或违规用于发放工资津补贴等。
(三)加强动态监控。财政部门是直达资金监控主体,依托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建立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机制。实现监控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对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和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情况的监控,压实在线监控、预算信息核实、违规问题处理、监控情况报送及相关督促指导等工作责任,重点监控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错纠偏,保证资金安全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