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 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
再给予补贴。
(二)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
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在耕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挖塘、修路等“非农化”“非粮化”的,停止发放当年耕地补贴。在今年3月底前,能整改复垦到位的可列入补贴范围。
(四)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 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对长年外出误工农户承包的耕地,要 委托村集体或第三方代耕代种,确保耕地有人管、有人种,对弃耕抛荒或造成季荒的耕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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