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标准:全省统一执行112元/亩的补贴标准。
(二)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 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保 护耕地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
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行双季稻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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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v177962--2023-001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新建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0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