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发〔2023〕2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建区2023年农业农村“两整治
一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2023年农业农村“两整治一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导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1月6日
新建区2023年农业农村“两整治一提升”
专项行动工作导则
为确保全区“两整治一提升”三年行动顺利实施,根据《南 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农业农村“两整治一提升” 行动工作导则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导则。
一、适用范围
该导则适用于新建区“两整治一提升”行动项目。
二、责任主体
区“两整治一提升”行动实行党政同责,乡(镇)、管理处党委书记、乡(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项目业主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2023年重点打造5个乡村振兴示范区、5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及道路沿线环境整治提升项,由区农投公司作为业主,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为乡(镇)、管理处。
2.除乡村振兴示范区内的共同富裕样板村外,其余由各乡(镇)、管理处当业主。
(二)道路“白改黑”项目
1.国道、省道“白改黑”项目: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建分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西南分中心作为业主;
2.县道、乡道及重要村道“白改黑”项目:由区农投公司作为业主;
3.村道“白改黑”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由区农投公司作为业主,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的由各乡(镇)、管理处作为业主。
(三)产业提升项目
2023年产业提升项目含产业强镇和“一事一议”,实行竞争性申报,待市确定后实施。项目原则以乡(镇)、管理处为业主,由各乡(镇)、管理处编制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报区“两整治一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项目招标
为确保项目按时完成,招标方式参照2022年方式进行。严禁拆分工程逃避公开招投标,严禁乡(镇)、管理处干部特别是乡(镇)、管理处主官和村两委干部插手工程。
五、前期准备
各乡(镇)、管理处要在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2023年拟实施的路域环境整治提升项目、5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和51个共同富裕样板村村点的清场工作,重点开展“三拆三清”、道路和村庄的杂草清除、整治房前屋后乱堆乱放、乱披乱挂等工作。所属乡(镇)、管理处纪委部门要提前与各项目点所在村村两委干部签订“三拆三清”及项目推进责任状。
六、项目设计
由业主单位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其中乡村振兴示范区、国省县道路域环境提升和乡村振兴示范村等项目设计方案须报区规委会审定;其他项目设计方案须报区“两整治一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对2022年设计效果差、服务态度差、排名后三位的设计单位,不得参与2023年项目设计。
七、时间要求
示范村和样板村项目: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点位的“三拆三清”工作、1月底前项目初步规划设计、2月底前完成相关手续;3月上旬全部开工建设。
八、资金使用
区政府原则上按市里要求并结合设计预算进行配套,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正式进场施工后并工程量达30%后,预拨30%的第一批资金;项目全面完工,各乡(镇)、管理处完成初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40%项目建设资金;财审后拨付27%的尾款,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
九、项目管理
“两整治一提升”三年行动按照由近及远、先易后难的顺序推进,2023年项目严格按照“六有”(“三拆三清”要彻底、群众积极性要高、村两委班子战斗力要强、区位优势要明显、自然及人文条件要突出、要有一定产业基础)规定,侧重安排在国、省、县道,铁路沿线、高速路口及重要产业、重大项目、旅游景点周边。建设项目确定后,各乡(镇)、管理处一律不得变更。
十、结果运用
新建区农业农村“两整治一提升”项目建设纳入年度高质量考核。项目完工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评审,对于进度快、质量好、效果明显、排名多次靠前的乡(镇)、管理处,予以全区通报表扬并在下年的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于进度慢、质量差、排名多次靠后的乡(镇)、管理处,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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