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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3-0352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7-09
文件编号: 新府办发〔2023〕45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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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3〕45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建区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7月8日  

新建区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为乡村构建“进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巩固提高乡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培养需求的通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考条件

(一)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的生源必须是参加2023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且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和学籍均在新建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乡村教育工作。

(三)身体健康,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合格。

二、报考要求

(一)时间要求:初中学考报名和填报志愿期间按规定申报定向师范生资格和岗位志愿。

(二)志愿要求:考生自主填报相应的岗位志愿(每人限填报一个),并须明确是否服从定向调剂。

三、预录比例及办法

(一)预录比例:首次预录按各乡(镇)岗位招生计划1:1比例进行,调剂补录按各岗位招生计划缺额数1:1比例进行。

(二)预录等级分分数线:预录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必须达到区二中统招录取等级分分数线。

(三)总等级分相同遵循原则:当考生出现总等级分相等情况时,按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等级分梯次优先。

(四)预录程序

1.将符合预录条件的考生,分岗位按初中学考等级分由高到低排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2.根据公布的排序名单,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岗位依次预录。

3.公布空缺计划。若某个岗位出现预录人数空缺时,面向社会公布空缺岗位计划,同时公布符合调剂录取条件的考生基本信息。符合调剂录取条件的考生是指在第一次按岗位预录时落榜且服从调剂,但考生初中学考成绩(总等级分)已达到区二中统招录取等级分分数线的考生。

4.调剂补录。区教育考试中心发布调剂补录工作的通知,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告知本校符合条件且服从调剂补录的考生按照通知要求集中一次性选岗补录。选岗补录时,首先,对于男性岗位出现的空缺,从已报定向师范志愿未录取的男性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放弃者不可再参加调剂补录);其次,对于女性岗位出现的空缺,从已报定向师范志愿未录取的女性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放弃者不可再参加调剂补录)。最后,经调剂仍未预录满额的岗位,从符合补录条件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预录。调剂预录后,预录人员因体检、资格审查或其它原因未通过而造成岗位计划空缺时,按照第二次补录办法和程序再次补录,录满为止。因考生达不到录取要求出现计划空缺时,其计划自动取消,以确保生源质量。

5.凡报考定向培养师范生,但没有被正式预录的考生,不影响其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

6.预录结束后,及时组织入闱考生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整理预录考生档案,送交区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审,联审合格名单按规定在区政府教体局子网站、区相关媒体、以及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录取名单,报送省、市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四、签订协议

正式录取前,必须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的签字和盖章等工作由招生院校牵头会同区教体局统一办理。招生院校、区教体局和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在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培养院校和定向生个人各自分别保存。

五、培养及就业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区定向培养学生继续由豫章师范学院负责进行培养,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实施履约管理。定向师范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须按入学前签订的协议,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不得改派,确保已签协议并顺利毕业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毕业生回协议乡(镇)学校任教不得少于5年。对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书》规定的,要按照《协议书》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是教育改革实践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要让广大考生家长都了解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报名录取程序,让更多的优秀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定向培养。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新建区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胡燕琴担任组长,区政协副主席、区委教体工委书记、区教体局局长刘建新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振浪、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万小文、区发改委书记刘洋、区人社局局长杜玉琴、区财政局局长杨冰、区委编办主任余燕、区教体局副局长程茂勇、区教育考试中心主任杜璇、区教育考试中心书记陶茂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由程茂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事宜。

(三)积极稳妥,精心实施。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审查,特别是要做好考生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组织、资格审查和定向师范生录取等工作。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定向师范录取资格,通报全区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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