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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3-035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住房保障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7-18
文件编号: 新府办发〔2023〕48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全·小桥小区安置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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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3〕48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全·小桥小区安置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文全·小桥小区安置房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7日

文全·小桥小区安置房分配方案

安置房分配是事关每个被征迁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为切实做好安置房分配的相关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房时间

2023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分房地点

小桥小学

三、参与分配对象

乌沙河综合整治(文全村及其周边)旧城改造项目被征迁户及区政府相关文件已明确(市政公用城项目征迁户、前湖大道快速路工程、昌西大道项目被征迁户、乌沙河续建配套项目被征迁户、泽祺项目被征迁户、恒茂前湖揽境项目被征迁户、原联福花园未安置的等)在文全·小桥花园安置的对象。

四、安置房源

文全·小桥小区除预留测算多余面积的所有房源。

五、安置房住宅分配办法

(一)安置房分配对象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征收补偿协议书》原件来分房现场办理选房(抽签)手续,每户最多 2 人参加现场选房。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凭本人书面委托书(由村委会书记签字并盖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征收补偿协议书》原件,并经工作组现场审核认定后,方可办理委托选房。

(二)安置房的选择,由被征收人根据本人“征一还一”的实际面积,按照“就近靠档不调档”的原则在现有房源中选择。每户现场选房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轮到应选房(应抽签)而不选(不抽)或未到现场的,或未按规定参加选房的,自然转为正在选房(抽签)的下一序号选房(抽签)。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指定的地方后,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对故意破坏扰乱分配秩序的征迁户,取消本次安置房分配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安置房分配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优先选房,即划A和B区域按照先签合同先选房的原则,由《征收补偿协议书》中已立户(即征迁补偿中享受了提前搬家奖及过渡费,含二次征迁只享受了提前搬迁奖的)的房屋被征收人根据协议签订的先后顺序,按照本人“征一还一”的实际面积,每户优先在现有房源中选取一套或两套安置房,其中每户只能选取一套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每户只能选房一次,无论一户有几份协议号,后面协议号的面积不能加到前面协议号的面积里面来选房,前面协议号面积可以加到后面协议号面积里面来选房。

2.第二阶段为抽签选房,即待第一阶段优先选房结束后,将所有剩余房源按照户型分别装箱,有剩余面积(大于30㎡)的被征迁户按照“就近靠档不调档”原则确定房型,然后在现场设置的分类房源箱中抽取相应的户型及套数。征收协议书中有面积分割户的,该分割户与主协议同一序号抽房。

六、协议签订及结算

安置房屋的协议签订及结算。被征收人安置房选房(抽房)结束后,还需与政府签订房屋安置协议,安置协议签订后再办理相关费用的结算。

(一)原被征收房屋结构为框架、砖混的,所分配的安置房不需补缴结构差价; 原被征收房屋结构为砖木的,所分配的安置房相应面积需补缴100元/㎡的结构差价。

(二)被征迁户住宅实际安置面积超过被征迁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的,每户(即征迁补偿中享受了提前搬家奖及过渡费,含二次征迁只享受了提前搬迁奖的)的面积超出8平方米(含8㎡)以内的面积,按照 2000元/㎡的价格进行结算;超出 8 平方米以外的面积,按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6280元/㎡(不含土地出让金)的价格进行结算。

(三)根据区政府办新府办抄字〔2018〕6号抄告单要求,原联福花园未安置的纳入文全·小桥小区安置的需计算地段差价。

(四)被征迁户结算时剩余的面积,按 2000元/㎡给予补偿。

七、交房。签约、缴清结算款后,再到物业公司办理入伙及其它相关手续。

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迁安置对象房屋分配、安置协议签订、资金结算工作由望城镇政府负责,区相关单位配合;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迁安置对象房屋分配、安置协议签订、资金结算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望城镇政府及区相关单位配合。

九、本方案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望城镇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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