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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3-035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7-12
文件编号: 新府办发〔2023〕47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十四五”期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布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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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3〕47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建区“十四五”期间预拌混凝土、预拌

砂浆企业布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十四五”期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布点方案》已经2023年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7月11日

新建区“十四五”期间预拌混凝土、预拌

砂浆企业布点方案

为促进我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以下简称“双预”企业)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规范我区“双预”企业布点和建设,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市容环境,防止建筑噪音和粉尘污染,建设生态和谐美丽新建,根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和市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管理的通知》(洪工业办字〔2022〕23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布点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区现有已建成投产、待产或在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12家;其中2017年前成立的有7家,2017年后(即取消原布点方案后)成立的有5家。现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1家,为2017年后成立。

二、编制依据

根据“双预”企业行业管理要求,布点方案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发展规划及行业管理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4.23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0.26修订)

(四)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五)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2019.09.28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改)

(六)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七)省工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管的通知

(八)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九)南昌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2021-2025)

三、布点原则

(一)符合国家及新建区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筑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区位条件优越,交通便利,靠近城市交通性干道或其联络线,具有方便快捷的对外交通条件。

(三)选址符合环境保护及城市景观的要求,对周边居民无影响,且不影响城市的远景发展。

(四)尊重历史事实,结合实际,对符合规划的点位尽量保留,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或相关手续不齐全的点位应予以搬迁或取缔。

(五)统筹全区重大重点项目需求,结合行业城市发展随迁的特性,考虑到旧城区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有限及居民生活环保要求,以及周边企业辐射等因素,旧城区不再布点增设企业。

四、布点规划

按照“统筹全区、合理布局、关照历史、注重实际、立足当前、把握长远”的总体原则,“十四五”期间不再新增点位,全区纳入布点方案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总量控制在12家,纳入布点方案的预拌砂浆企业总量控制在2家。在不突破企业总量的前提下,区域之间布点数量可相互调剂。具体规划布局区域如下。

区域1:石岗镇全域境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布点数1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数1家;

区域2:西山镇全域境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布点数1家;

区域3:石埠镇全域境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布点数1家;

区域4:金桥乡全域境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布点数2家;

区域5:新丰管理处全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布点数2家;

区域6:新建经开区全域境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布点数5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数1家。

五、实施期限

本方案实施期限:自颁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项目建设手续。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在取得相关手续并建设完成后,依法依规向南昌市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申请项目备案,纳入全区散装水泥行业管理,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

(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各“双预”企业要加强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在生产、装卸、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制定严格的标准,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进步和规范管理。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用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制造技术,提高工艺及装备水平和智能制造水平。

(三)强化行业执法监管。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城市建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监管职能,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各“双预”企业应建立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内部试验室,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记录和台账

(五)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各“双预”企业应从生产工艺、技术条件、人员条件、实验室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管控等多方面入手,按相关规定开展“双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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