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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3-0479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水利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9-07
文件编号: 新府办发〔2023〕54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进一步推进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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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3〕54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建区进一步推进退捕渔民转产

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转制企业服务中心、象山镇人民政府、大塘坪乡人民政府、铁河乡人民政府、昌邑乡人民政府、联圩镇人民政府、南矶乡人民政府:

《新建区进一步推进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9月6日

新建区进一步推进退捕渔民转产

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长江流域禁捕以来,全区禁捕退捕各项工作稳步开展、进展有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安置保障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做到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抓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切实把退捕渔民安置工作落到实处,为我区10年禁渔打好坚实基础,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保障退捕渔民生计,引导和帮助退捕渔民就业创业,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为目标,通过出台有效措施、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把掌握退捕渔民就业创业状况、分析原因、出台举措、落实帮扶等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完善我区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安置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动态管理,精准处置

根据当前退捕渔民进城及外出较多的实际情况,各乡(镇)、村、组要通过QQ、微信等便捷方式适时了解退捕渔民生活及就业创业情况,及时掌握、汇报本辖区退捕渔民相关信息。各乡(镇)、村、组每半年组织乡村干部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上门走访,面对面交流。详细记录退捕渔民家庭生活状况、人员务工创业情况、家庭成员大病情况及就业创业打算,并统一格式汇总上报。

区禁捕办根据掌握的相关情况召集有关乡(镇)和部门召开分析处置会议,对退捕渔民或退捕渔民家庭转产就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会商,一户一案、一人一案,明确帮扶举措,并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将工作任务告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要按照分析处置会上确定的方案帮扶到位。(责任单位:区禁捕办、禁捕退捕有关乡〔镇〕政府、区人社局)

(二)帮助就业,开展个性化服务

各乡(镇)、村及时掌握退捕渔民就业状况,扩大我区自主研发的就业岗位平台“新建区就业供需一体化服务云平台”终端覆盖面,实现市、区、镇、村、人五级就业信息联动,让广大退捕渔民通过平台找到与自己相匹配的工作,积极组织“春风行动招聘”、民营企业招聘、退捕渔民专场招聘等活动,实现退捕渔民“足不出乡”、“足不出村”就能实现更好的就业。

针对就业困难但仍具备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的退捕渔民,区人社局、禁捕退捕有关乡(镇)要根据失业退捕渔民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提供个性化服务,仔细甄别务工信息,主动联系有关企业,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沟通,积极为退捕渔民寻求适合其特殊情况的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禁捕退捕有关乡〔镇〕政府)

(三)扶持创业,开展精细化服务

对有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各单位要加强跟踪服务。乡(镇)要为创业过程中有土地流转需求的退捕渔民作好协调服务。区农业农村局要为开办各类涉农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涉农企业的退捕渔民及退捕渔民创业团体提供技术服务。区人社局要为有资金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退捕渔民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区市场监管局要为退捕渔民证照办理提供便捷化服务。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上级沟通衔接,争取将退捕渔民创业过程中的各类保险纳入政府财政补助项目。乡(镇)禁捕办要加强力量,成立相应的服务队伍,帮助退捕渔民联系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咨询,了解和及时向创业渔民推送市场信息,积极帮助退捕渔民创办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区、乡(镇)禁捕办和区财政局要积极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新建区深化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府办字〔2020〕86号)规定,主动做好退捕渔民创业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责任单位:禁捕退捕有关乡〔镇〕政府、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四)开发公益岗位,帮助就业困难群体

对受年龄、文化、劳动能力制约,难以实现就业、创业的退捕渔民,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候鸟保护、森林防火、乡村旅游、水上清洁等工作,开发一批保洁、护鸟、秩序引导、防火巡查等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责任单位:禁捕退捕有关乡〔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五)开展困难救助,兜牢基本保障

生活困难的退捕渔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因失业导致家庭困难的退捕渔民,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因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导致不具备就业创业能力的退捕渔民,除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外,还应将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六)发展乡村产业,助力渔民就业创业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乡村振兴工作与支持退捕渔民创业紧密结合起来,在资金分配和项目申报方面向有退捕任务的乡(镇)、村适当倾斜。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和有关乡(镇)要根据乡(镇)、村实际情况和退捕渔民意愿,充分利用政策,整合项目资金,集中发力,打造和升级乡村产业,帮助创业渔民发展,同时让退捕渔民有更多的机会就近就业。

例如部分退捕渔民有较强愿意从事稻虾养殖,乡(镇)、村要根据退捕渔民创业需求,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并帮助退捕渔民搜集市场信息,开辟销售渠道,引导退捕渔民抱团发展壮大。区农业农村局和下属的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稻虾养殖技术支持,并利用好政策和项目资金,将稻虾养殖产业逐步做大做强,形成品牌。

三、保障机制

(一)开展常态化调查,精准掌握情况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掌握退捕渔民转产转业情况、家庭情况等信息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抓细抓实,将日常沟通联系和集中访问调查结合起来,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对退捕渔民的关心、关注度不能随着禁捕退捕时间的增长而衰减,对出现失业、伤残、家庭变故等情况的退捕渔民及时启动帮扶、救助机制。

(二)建立会商协作机制,快速处置问题

除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外,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区禁捕办牵头下定期召开例会,通报情况、互享信息、分析研判、制订措施、明确职责。通过信息汇总,各成员单位会商,使各成员单位及时掌握退捕渔民就业安置工作动态,主动履行好各自职责,形成合力,推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安置工作持续稳步开展。

(三)加强考核,创先争优

将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安置工作列入全区年度综合考核,对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帮扶措施有力,就业创业帮扶成效明显、有亮点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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