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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3-047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住房保障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9-19
文件编号: 新府办发〔2023〕57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玲岗小区安置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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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3〕57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玲岗小区安置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玲岗小区安置房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9月18日

玲岗小区安置房分配方案

为确保玲岗小区安置房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征迁补偿方案约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安置房建设情况

玲岗小区共建设安置房16栋、2482套,其中:面积约110㎡安置房355套,面积约90㎡安置房1731套,面积约60㎡安置房396套。

二、分配原则

安置房分配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先拆先分配的原则,以自然村为单位相对集中连片分配的原则,安置面积分配就近靠档不调档的原则,安置房交付坚持先结算后交钥匙的原则进行。

三、分配时间

第一轮优先选房时间:2023年8月(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

第二轮抽签选房时间:2023年8月(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

四、分房地址

玲岗小区学校内。

五、安置对象

征迁方案及区政府相关文件明确在玲岗小区安置的被征迁对象。

六、安置房源

玲岗小区安置房所有住宅。

七、安置房分配流程及相关事项

(一)安置房以自然村为单位,集中连片分配。

(二)安置房选房顺序:以自然村为单位,被征迁户安置房分配根据房屋征迁拆除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三)安置房以公布房源户型和第三方测绘面积为准。

(四)选房(抽房)应以自然村为单位在明确的楼栋内进行选房(抽房);自然村对应楼栋安置房面积有结余或安置房面积不足的可相应调剂。

(五)各自然村被征迁户安置房分配共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每户有2套(含2套)以上选房资格的安置户,选择1套大户型(约110㎡)同时选择1套小户型(约60㎡),剩余面积转入第二轮抽房。

第二轮:安置房在选房后剩余的面积全部转入第二轮抽房,抽房时根据未安置的面积按照“就近靠档不调档”的原则确定房型,然后在现场设置的分类房源箱中抽取相应的房型及套数。

(六)分房时,被征迁人凭身份证、户口本、《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和相关材料到分房现场分房。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被征迁户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及《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确定后,方可办理委托选房(抽房)。轮到应选房(抽房)而不选房(不抽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抽房)的,自然转为正在选房(抽房)的下一序号进行选房(抽房)。

(七)每户现场选房(抽房)最多2人参加,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八)安置房分配后剩余面积就近靠档不调档安置,安置房费用结算:1.安置房面积人均50㎡、户不超过350㎡以内的按630元/㎡进行结算;2.安置房人均奖励面积29㎡、户不超过203平方米以内的按700元/㎡进行结算;3.人均分配79㎡安置房后,另外超出部分在12㎡以内的,按1500元/㎡进行结算,12㎡以外的,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九)安置房选(抽)定后,被征迁人需现场签订安置房选(抽)房确定书,且在30日内结清所有房款等相关费用,并与璜溪管理处签订房屋安置协议书,逾期不按规定结清房款者,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安置(已选定的安置房收回重新分配)。结清房款后,领取分房通知单,凭分房通知单到物业公司办理入住相关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

八、其它

(一)水、电、天然气、宽带网、有线电视等开户费用,安置户自行自费解决。

(二)物业管理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定价标准由物业公司进行收取。

(三)本方案由江西新建经济开发区璜溪管理处、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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