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发〔2024〕3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建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十六条举措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十六条举措》已经2023年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1月20日
新建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十六条举措
为贯彻落实省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开发区〔2023〕1号)精神,不断优化创新服务模式,打造创新亮点、提升营商环境影响力,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新建经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服务市场主体长效机制,现结合新建经开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举措。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开发区〔2023〕1号)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进一步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立足新建经开区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发展,以提升广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以制度创新和服务企业为核心,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加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提升我区综合竞争力,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措施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行政审批服务提质增效。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完善新建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按照“区园同权”工作要求,实现市场准入、工程项目建设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审批部门人员“应进必进”。新建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受审分离”制度,全面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服务模式,做到“园区事、园区办”。(牵头单位:新建经开区管委会、区政数局、区营商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
2.实行“首席代表”制度。设置专业办理后台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派驻一名股级实职干部作为负责人,负责经开区政务大厅有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后台工作人员的作风纪律和服务效能;负责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配合经开区做好日常管理、考察接待等工作;负责事项编制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指南和工作规程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录入、调整、完善;负责协调本部门相关政务数据的报送和投诉建议件的处置。(牵头单位:新建经开区管委会、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
3.实行“容缺受理”制度。推动各单位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最大限度方便企业,提升企业办事体验。(牵头单位:新建经开区管委会、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挂点企业责任单位)
4.推动涉企资金政策兑现。在新建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建立政策兑现受理、流转、审核、拨付的工作机制,依托全省“惠企通”平台,实施园区“一企一策”等涉企资金兑现政策全程线上办理,推动惠企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形成惠企资金兑现政策管理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新建经开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各挂点企业责任单位)
5.加快推进区域评估。立足新建经开区区域特点、产业定位、项目建设,选择法定必须做、企业有需求的评估评价事项,如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资源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开展区域评估。(牵头单位:新建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委)
6.建立“有求必应”机制。新建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办不成事”窗口,对企业投诉及诉求或政务服务遇到堵点难点,新建经开区管委会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涉及办证事项的要列出问题清单,限时督办;对不合理或不符合政策的诉求要及时给企业回复;涉及多个部门联动的,及时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牵头单位:新建经开区管委会、区营商办、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挂点企业责任单位)
(二)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7.推进公正审慎监管。各部门要建立园区企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清单之外实现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将更多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事项纳入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联合执法效能,降低重点监管的检查频次,实现“无事不扰、有呼必应”。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城乡建设、国土规划等行业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首违不罚”清单。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可采用书面承诺书的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对处以罚款的企业,因企业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依法准许,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牵头单位:区营商办、区政数局、新建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8.推行“企业安静日”制度。为减少各部门执法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持续压缩执法检查频次,将每月1日至20日设为“企业安静日”,让企业安心经营。在此期间,除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企业开展各类行政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区政数局、区营商办、新建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挂点企业责任单位)
9.推行“扫码入企”制度。各执法检查发起部门至少提前一天,通过新建区“政企通”综合服务平台(扫码进企业)端口进行登记,上传执法检查主体名称、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姓名等执法基本信息,新建经开区将收集汇总“扫码入企”信息,定期报送区纪委监委备案。(牵头单位:新建经开区管委会、区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挂点企业责任单位)
10.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各执法检查部门要科学制定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发起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确定抽查工作安排,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通过联合抽查提高监管效率。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等方面资料,要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提高检查效率。联合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江西)进行录入公示。(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区政数局、新建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挂点企业责任单位)
11.推进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开展园区企业综合评价,制定分类、分级服务管理办法。根据企业所处发展阶段、行业领先水平、经济密度水平、经营增长潜力、自主创新能力等情况分别制定配套支持方案。加大对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其申报各级企业扶持资金项目、认定类项目和项目核准备案,优先保障要素供给。(牵头单位:区政数局、区营商办、新建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2.推行“法律服务团”法务支持。新建经开区组建“法律服务团”,免费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务支持,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强化部门沟通互联,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对不当执法司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帮扶企业申诉及复议;为园区企业在外地遭遇地方保护主义和不公平待遇时提供法务支持。(牵头单位:新建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营商办)
1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新建经开区企业服务平台,全力打造“与企相伴、共同成长”营商环境服务品牌,建立线上线下全覆盖、全流程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线上,依托“政企通”“经开区企服通”掌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企业诉求解决、在线咨询、在线评价、政策兑现等多种功能,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常态化、高效化服务。线下,持续开展“周末亲清行”常态化帮扶企业活动,为企业送政策、解困忧、帮发展。(牵头单位:新建经开区、区政数局、区营商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挂点企业责任单位)
14.严禁“搭车推荐”行为。各部门到园区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各部门相关人员不得借机向企业“搭车推荐”,严禁指定第三方机构开展中介服务。(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区营商办、新建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挂点企业责任单位)
15.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各相关部门应主动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回应市场主体诉求,建立政企双向沟通机制,常态化开展开门纳谏座谈恳谈会,优化政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动企业服务协调机制,为市场主体办理政府服务事项提供免费的咨询、指导、协调提供精准服务。(牵头单位:新建经开区管委会、区营商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挂点企业责任单位)
16.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中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行为,整治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故意拖延、刁难企业、乱检查、乱罚款等问题,整治利用审批许可、执法监管等权力吃拿卡要、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搞利益输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腐败和作风问题。新建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大与区纪委监委等单位的联动配合,建立问题线索及时通报和移交制度,狠抓一批典型案件,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新建经开区管委会、区营商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挂点企业责任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新建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高位推动新建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区领导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制度,统筹推进新建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紧压实责任
各部门坚持“一位分管领导、一个工作专班”的工作机制,根据企业诉求的类型、政策制定的部门,建立企业诉求事项受理、转办、跟踪、反馈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企业诉求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反映有效果、诉求有结果”。各部门要细化完善措施,全力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
区纪委监委要组织力量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各部门优化新建经开区营商环境落实情况全过程督促推进,严肃执纪问责并将督查纳入作风建设“三单”管理,定期通报。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行为,影响新建经开区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作风“问题单”,对在新建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中,主动作为、有创新突破的亮点和典型经验做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区营商办汇总报区委组织部,纳入作风“成绩单”。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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