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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2-0291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7-31
文件编号: 新府发〔2022〕15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新建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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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发〔2022〕15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建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新建区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新建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2022年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7月29日

新建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言

妇女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奉献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

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建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为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2012年新建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新建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新府发〔2012〕12号)。十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推出系列决策部署和有力举措,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全区妇女事业发展成果累累,妇女发展十年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妇女的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妇女接受教育机会显著增加;妇女就业创业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妇女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人数逐年增加,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妇女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需要持续完善;生育政策调整后,妇女的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需要进一步满足,妇幼保健能力建设需要不断加强;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尚需持续优化;妇女政治和社会治理参与的深度和成效有待继续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尚待创新突破;预防和制止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进一步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高质量全面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未来十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十年,也是新建区在南昌市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中发挥核心板块作用、充分彰显“新建当自强”的关键跨越期。全区要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推动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智慧与力量,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改善妇女民生,支持和帮助妇女享有出彩人生。

为了继续推进我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和南昌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的通知》(洪府发〔2022〕22号),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不断完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进性别平等进程,力争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妇女事业发展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缩小城乡、群体之间妇女发展差距,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4.坚持多方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激活主体,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妇女在全面参与中实现进步和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5.坚持科学规划,提高妇女事业发展效率。坚持规划编制与保障妇女发展权益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与新建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坚持从国情、市情、区情出发,准确把握新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把握妇女新需求、新期待。

(三)总体目标

在新建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进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新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素质能力显著提高。妇女平等获得就业创业机会和经济资源,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参政议政能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到2030年,新建区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保持全市前列,优先发展领域的重点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城乡区域群体差距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8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持续改善妇女营养状况。持续降低孕产妇贫血患病率,减缓妇女肥胖增长率。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提高到40%以上。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新建建设,深入实施妇女健康促进行动,完善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妇女健康政策体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区财政投入,大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有1所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增加妇科、产科、儿科床位数量配置。强化区、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充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儿科等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复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普及分娩知识,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定期筛查制度,扩大监查覆盖面,扩大受益人群,做好城乡统筹。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妇科病普查,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人群筛查率。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探索提高女孩15岁前人乳头瘤疫苗接种率。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的可及性。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婚孕服务能力。促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完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机制,构建综合性的宣传、咨询、治疗和关怀服务体系。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工作,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和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充分发挥新建区心理健康和卫生专业人士资源优势,打造好“心理服务热线”,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支持社区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知晓率,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定期开展孕妇、产妇、乳母等妇女群体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骨质疏松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面向妇女加强体育健身的宣传和指导。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发展健步走等妇女喜闻乐见的健身项目。支持工会、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强妇女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妇女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不断提高。

7.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9.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厚植妇女的爱国情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实施“传承红色基因”工程,健全红色基因传承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的评估中引入性别平等评估。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培训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适时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探索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思政课程体系,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障留守女童入园。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确保女性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发展一批区级特色普通高中,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将职业教育的相关内容融入高中教育,开展针对女性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洪城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在学科发展和学科设置上消除性别差异,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加强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9.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科技活动周”,举办科普讲解大赛。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素质。

10.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和特殊支持计划。注重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在“赣籍英才返乡计划”、“洪城计划”、“洪燕领航”、“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等人才工程中,增加女性科技人才的比例。

11.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设学习型城市,向妇女普及终身学习理念,建立并完善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推进文化教育设施数字化、智能化,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12.持续提升女性数字素养。消除“数字鸿沟”,加大中老年女性和残疾女性等特殊群体帮扶。加强网络健康教育,防止女童对虚拟网络世界的过度迷恋和依赖,大力开展“净网”“清网”等专项行动。

13.推进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增加各类研究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14.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欺凌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大中专院校女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确保农村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8.增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降低妇女相对贫困程度。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机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通过区、乡(镇)、社区(行政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妇女就业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必要的职业指导、合适的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继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夏雨、秋实、冬暖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金秋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场校招”等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促进妇女在新兴产业的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支持吸纳妇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引导零工经济、小店经济、夜间经济等就业形态规范发展。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鼓励妇女参与农副产品深加工、农家乐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完善女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培养,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组织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建立健全针对妇女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影响力和活跃度。依托我区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培养一批女性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在“洪城计划”、“双百计划”、“顶尖领军人才领航”、“洪城工匠”、“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等全市重大人才政策实施中,力争使两性比例趋于平衡。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完善相关执行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的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立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包括征地安置补偿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增强脱贫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扶贫车间建设、巾帼脱贫示范基地建设、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建立健全相对贫困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每年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5%以上,全区各级党代表中女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全区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活动、撰写议案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妇女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逐年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的比例。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不断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在干部选拔使用、公务员录用、选调生确定、大学生招考等方面,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次、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中,采取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发挥妇女议事会作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支持各类妇女组织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要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项目运作和管理能力的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以及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妇女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区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根据省级政策及时调整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区级统筹机制。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探索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保生活、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失独家庭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全面推广“党建+颐养之家”养老模式,实施全区颐养之家提升改造,健全覆盖区、乡、村三级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失智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支持家庭对高龄、失能、失智老年妇女的照料,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喘息服务、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区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女性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和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与完善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完善生育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提升家庭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发展数字家庭,完善数字家庭生活服务系统,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增加家庭领域专业社工的岗位设置,激励更多志愿者参与家庭公共服务。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清洁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营造夫妻互敬、孝亲睦邻的家庭环境,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新时代婚姻家庭观教育,探索开展婚前辅导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新建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促进缩减家务劳动时间。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推进新兴业态健康发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实现家庭养老与社区为老服务支持体系的有效对接。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大力开发适老化产品和服务,着力解决老年妇女数字鸿沟问题。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的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和宣传,引导父母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提高科学育儿能力与水平。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区空气质量总体达到二级标准。

7.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区在国际国内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中。以多种形式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社会组织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保障城市水样水质达标。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自来水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重视女性在生活救助、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志愿服务和专业培训等领域的作用。

11.积极促进妇女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新建妇女发展故事,宣传新建妇女事业发展成就,打造我区妇女人文交流品牌,提升话语权和影响力。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促进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南昌建设全过程。加大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新建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发布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统筹保障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区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地区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施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区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区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新建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儿童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新建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为保障儿童健康成长,2012年新建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新建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新府发〔2012〕13号)。十年来,区委区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规划确立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大幅下降;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全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三年教育;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全区儿童成长环境得到不断优化,儿童优先原则日益为社会接受和遵循。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网络需要进一步织密,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十年,也是新建区在南昌市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中发挥核心板块作用、充分彰显“新建当自强”的关键跨越期。全区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了继续推动我区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和南昌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的通知》(洪府发〔2022〕22号),结合我区儿童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和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保障儿童福利最大化。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福利和发展需求。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3.坚持鼓励儿童参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在全生命周期中儿童健康地位进一步提升,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进一步实现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提升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增强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展望2035年,全区儿童综合发展水平取得实质性提升,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5‰和6‰以下,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

4.不断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5.逐步扩大儿童免疫规划范围,提高免疫接种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6.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7.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和技能,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

8.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按规定配备校医和卫生保健人员。

9.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

11.培养儿童良好运动和睡眠习惯,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区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逐步将儿童重大疾病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推行“互联网+儿童健康”服务模式。建设统一的儿童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儿童健康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儿童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区)”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全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原则上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和儿童保健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全区至少设置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提高抢救成功率。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新生儿基本保健等适宜技术。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与婚前医学检查紧邻设置,提供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7%以上。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产前复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听力监查率分别达98%和90%以上。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症、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出生缺陷的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肺炎、腹泻、贫血、哮喘、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和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治疗率达95%以上。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的相关政策,保持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和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政策。

8.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和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区、乡、村三级管理网络,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

10.有效控制儿童近视。构建0—6岁儿童眼病防治工作网络,加强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眼健康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2.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设立心理辅导室。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13.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开展儿童生殖健康的适龄教育,加强幼儿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在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儿童性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

15.支持儿童健康领域的技术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设区级儿科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生命教育,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3.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动物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系统。

8.提高对儿童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加强儿童网络保护,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网络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网络欺凌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新建区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技能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和社会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

2.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道路安全管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完善警示标识,配置应急救援装备。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动物咬伤、中毒等伤害。及时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城乡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儿童及其看护人防灾减灾教育。

5.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增强学生和家长食品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儿童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科学防控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6.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儿童用品生产企业信息档案。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对流通领域儿童用品的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构建质量安全监管链,做好儿童用品质量投诉举报的处理,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校园设施、设备、物资安全,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7.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学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

9.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全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的效率和水平。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清理网络中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净化儿童上网环境。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实施全区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

11.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3.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4.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6.进一步完善教育评价体系,促进儿童综合素质提升。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

8.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不断提高儿童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9.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进一步发挥。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良好学习品质。重视体育教育,深化体教融合,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不断扩大教育领域的社会资源投入。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5.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大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推进城乡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等方面全面达标。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城乡对口帮扶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高质量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改进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加强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稳步开展特色高中建设。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深化职普融通。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

8.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9.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改革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加大奖励力度,增强教师荣誉感获得感,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0.构建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1.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中小学开齐开好科学课程,完善课程体系和课程资源,加大对学校实验室、实验器材等设施建设的投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推进科普进学校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

12.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有严重不良行为、违法涉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的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13.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支持儿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开展专题调研、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乐于奉献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2.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措施到位。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0.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加快儿童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做好低收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社会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开展健康饮食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合理搭配膳食。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构建并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落实新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政策,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等方式加强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6.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关爱保障工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帮助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回归家庭,引导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加强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9.提高儿童福利院、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区级儿童福利院建设,乡(镇)层面以乡(镇)社工站为中心,连接村级儿童之家,形成“一极多冀”的儿童关爱体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推动儿童之家常态化、社会化运行。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0.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提升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覆盖率;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村(居)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1.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2.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对儿童保护与服务内容的购买力度,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引导社会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扶持农村地区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主体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提供多元化家庭服务,引导和支持家庭建立有效亲子沟通方式,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7.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8.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养,推进家庭教育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丰富教学资源。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3.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认识和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儿童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儿童的合理意见,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儿童增强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鼓励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鼓励社区图书室完善亲子阅读场所和功能,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幼儿园、中小学等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保障。将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贯彻落实《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

9.促进家庭教育科学化、专业化建设。通过课题招标、科研基地合作、深入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及时推进成果转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重点研究领域,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儿童精神文化生活产品更加丰富,培育儿童文化品牌。

4.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5.增加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7.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到可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

8.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

9.加强儿童事务儿童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探索建立“儿童优先”政策评估机制,对社会政策、发展规划、公共资源配置与部署进行评估,确保公共政策与规划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加大高质量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力度。制定区财政优惠政策,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话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的阵地作用,提升软硬件水平,在有条件的场馆设立少儿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落实辖区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督促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在为儿童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上安装网络保护软件。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为农村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5.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注重听取儿童意见。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

6.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参与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儿童友好社区,重点优化配置、整合统筹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以儿童服务中心和儿童之家为阵地,以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服务为儿童打造环境友好、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的社区生活圈。

7.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8.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通过志愿服务等形式培育儿童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11.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吸收借鉴发达地区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传促进儿童发展的“新建故事”。加强国际儿童友好城市的互动与交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创建。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加强对儿童民事权益的保障力度,依法保护儿童财产权益。

5.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完善对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监管体系,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实施经济剥削。

8.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的性侵害,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9.预防、制止和打击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拐卖、遗弃、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10.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1.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相关政策,增强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采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4.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5.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6.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为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对于因违法犯罪被羁押服刑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结合其特点和需要,在家庭教育方面提供特别帮助。

7.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针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正、社区矫正等工作。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9.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10.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监管,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推动建立我区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探索制定性侵害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2.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3.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和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尤其是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持续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4.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提升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应急指挥水平。引导儿童养成正确上网习惯,提升儿童保护个人信息、谨防网络诈骗、拒绝网络欺凌、远离不良信息、抵制侵权盗版等方面的网络安全意识。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与新建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发展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五)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统筹保障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六)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促进成果转化,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区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区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区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区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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