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新建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2023年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5月10日
新建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5
1.4 工作原则.................................................................5
1.5 组织体系.................................................................6
2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8
2.2 职责.......................................................................11
3 区防指工作机制.
3.1 会议机制...............................................................17
3.2 会商机制...............................................................18
3.3 信息共享机制.......................................................19
3.4 值班值守机制.......................................................21
3.5 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22
4 防汛抗旱准备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监测.......................................................................28
5.2 预报.......................................................................28
5.3 预警.......................................................................29
5.4 预警响应...............................................................30
6 应急响应
6.1 防汛应急响应.......................................................32
6.2 抗旱应急响应.......................................................42
6.3 应急响应结束.......................................................50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51
7.2 物资与装备保障...................................................52
7.3 资金保障...............................................................54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54
7.5 其他保障...............................................................55
8 善后工作
8.1 救灾.......................................................................58
8.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59
8.3 水毁工程修复.......................................................59
8.4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59
8.5 灾后重建...............................................................59
8.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59
8.7 保险理赔...............................................................60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60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64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4
9.4 预案解释部门 65
9.5 预案实施时间 65
附件1 66
附件2 67
附件3 68
附件4 73
附件5 75
附表1 77
附表2.................................................................................7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始终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应急保障,提升应对能力,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衔接防抗救,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和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建的精彩华章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新建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主要以最新市级方案为主线,结合兄弟县(区)实际和我区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水旱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暴雨、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区洪水、泥石流,下同)、台风、干旱、供水危机等造成的直接水旱灾害以及暴雨、洪水、台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政同责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机制,履行职责,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1.4.2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统筹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着力保障工业生产安全、农业粮食生产安全,着力保障城乡正常生活秩序、社会稳定大局。
1.4.3 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指导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4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依规,共同参与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洪、依法抗旱,规范防汛抗旱行为。军民结合,专群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专业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坚持突出用水重点,科学统筹资源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5 组织体系
1.5.1 区级: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指导、协调、督促职能,指挥、调度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1.5.2 其他机构:河湖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1.5.3 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的设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前方指挥部组成机构。凡是因为洪涝造成的万亩以上圩堤溃决、水库溃坝,一个灾害现场出现3人以上亡人事故时,应成立前方指挥部。
其他情况下区政府根据市防指要求组建前方指挥部。
当发生5万亩至10万亩圩堤溃决、中型水库溃坝,区政府应成立前方指挥部,先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汛指挥部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后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接管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现场救援工作。接管后的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副指挥长由灾害类型相关行业相关领导担任,前方指挥部的组成由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确定或依据相关预案方案确定。
当发生1万亩至5万亩圩堤溃决、中型水库以外其它水库溃坝,且灾害影响范围跨乡(镇)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前方指挥部或指定乡(镇)组建前方指挥部。
其他灾害情况,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建前方指挥部。
前方指挥部服从区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1.5.4 基层临时指挥机构:针对发生极端暴雨导致“断路、断电、断通信”形成救援孤岛的情况,基层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先期果断处置突发险情灾情,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涝灾害损失。
区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详见附件1。
2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南昌市新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区政府议事协调、指挥、调度机构,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以及抢险救援队伍等组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南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体系详见附件2。
2.1.1 区防指
区防指由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组成。区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区长担任指挥长,副县级以上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指挥长(副区长)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区防指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直机关工委、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管大队、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林业局、团区委、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安能集团南昌分公司、中铁建公司、区供电分公司、区电信分公司、区移动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区邮政分公司等部门与单位为区防指成员单位。
区防指建立分指挥部包片分工负责制。分指挥部区领导对各分指挥部所辖各乡(镇)、街办、开发区(园区)、管理处包片负责。区防指成员单位组成若干小组,对各乡(镇)、街办、开发区(园区)、管理处防汛抗旱工作包片开展具体工作。每个小组由若干成员单位组成,区水利局落实每地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负责提供技术支撑。
2.1.2 区防办
区防指设立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区防办设主任2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2.1.3 应急工作组
区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和综合保障组8个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在区防指集中开展工作,共同应对响应期间防汛抗旱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如下:
1.指挥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下设材料、值班2个工作小组。材料小组和值班小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水利局派员组成。
2.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新旅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区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当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时,可增加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人员,共同组成宣传报道组。
3.监测调度组由区水利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分公司等单位人员组成,区水利局任组长单位。
4.抢险救援组由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消防救援大队、安能集团南昌分公司、中铁建公司等单位人员组成,区人武部任组长单位。
5.专家指导组由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区水利局任组长单位。
6.灾评救助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组成。必要时可增加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商务局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灾评救助组,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7.督查检查组由区纪委监委及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区纪委监委任组长单位。
8.综合保障组由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管大队、区供销社、区国资公司、区供电分公司、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建分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西南分中心、区电信分公司、区移动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区石化支公司、区城投公司等单位人员组成,区财政局任组长单位。
2.2 职责
2.2.1 区防指领导
总指挥:由区委书记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长:由区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2.2 区防指及区防办
1.区防指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2)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3)研究制定全区防汛抗旱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并组织贯彻实施。
(4)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5)建立健全全区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和预案、方案体系。组织指导开展培训演练。
(6)组织全区按照审批权限编审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水工程度汛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
(7)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开展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河湖行洪通道清障并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8)指导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及相关行业储备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等。负责区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统一调用;特殊时期,实施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统筹调用。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9)适时组织召开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
(10)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巡堤查险、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及救灾等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对外救援工作。
(11)根据汛情变化,宣布提前进入汛期,或提前结束主汛期;按规定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视情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督促指导乡(镇)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按紧急防汛期要求开展防汛工作。
(12)组织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13)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
(14)负责统一发布全区防汛抗旱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召开防汛抗旱新闻发布会。
(15)按规定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表彰奖励。
(16)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区防办
(1)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区防指会议(会商)组织、文件起草、专报纪要编印及档案管理等;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区防指工作部署,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向区防指提出防汛指挥、调度、决策工作建议。
(3)负责编制防指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会议、会商、调度、抢险救援等机制。
(4)组织指导各乡(镇)落实行政区域、水工程、蓄滞洪区等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包片分工责任。负责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及公示。负责编制和下达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年度防汛目标任务书。
(5)负责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培训工作。指导、推动、督促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推动、督促各部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部门预案。
(6)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开展汛前检查等汛前准备工作,建立隐患台账,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7)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根据相关部门预警信息,提醒地方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及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8)密切关注防汛抗旱形势,提出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建议,并按规定组织实时响应行动。
(9)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10)负责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申请、计划和调配建议。
(11)参与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工作。
(12)督促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
(13)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
区防指成员单位是区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组织编制本单位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根据前方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和年度包片分工要求,派员承担相应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3。
2.2.4 分指挥部包片工作组
监督指导包片区域防汛抗旱工作,重点督促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部署,执行区防指调度指令;加强与包片区域乡(镇)防指联系,及时掌握了解负责区域防汛抗旱形势及发展态势,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按照区防指统一安排,开展对包片区域的检查、督查、抢险等工作。
2.2.5 应急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主要负责与相关部门和乡(镇)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对接下派上级及区级工作组工作动态;完善应急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组织区防指各类会议。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区防指及区防办文件管理;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统一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负责统一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协调做好区领导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牵头组建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组。材料小组负责区防指相关会议汇报材料组织;值班小组负责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发布灾情和抗灾信息。
2.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监测调度组主要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责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排涝、航运枢纽工程调度,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水工程调度工作。
4.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必要时,提请成立前方指挥部。
5.专家指导组主要负责组派专家组协助指导灾害发生地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山洪灾害等险情灾情处理及抗旱工作;对接上级及区级各类专家组工作动态,跟踪险情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必要时提出险情处置方案。险情统计小组负责全区洪涝险情统计。
6.灾评救助组主要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协助地方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相关区域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7.督查检查组主要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
8.综合保障组主要负责保障防指通信联络畅通;负责区防指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负责各方支援和捐赠防汛抗旱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协调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地方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相关区域通信。物资小组负责接收和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3 区防指工作机制
3.1 会议机制
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每年汛期来临之际,由区政府组织召开,区防指总指挥、指挥长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作全面部署。参会人员包括: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以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参会。主要内容包括:总结上年防汛抗旱工作,分析当年防汛抗旱工作形势,动员部署当年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每年汛期来临,由主持区防指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组织召开,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主要内容包括:分析年度防汛抗旱工作形势,审定相关事项,提出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和措施建议,部署、推进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等。可根据汛情、旱情、灾情严重程度等实际,适时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专题会议。
防御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应急响应后,依据本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其他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具体要求,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相关会议。
3.2 会商机制
区防指防汛抗旱会商会分为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灾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特定阶段防汛抗旱会商会和特定灾害处置或涉水工程调度专题会商会4种情形。
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每年汛前召开一次,开展全年防汛抗旱形势趋势分析,由区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灾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测可能出现致灾的强降雨过程,台风登陆可能影响我区,全区河流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少雨干旱、河道径流锐减、水库蓄水不足等情况,适时由区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主要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过程形势,提出防御措施。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特定阶段防汛抗旱会商会:在主汛期即将结束前,组织召开主雨季结束期研判会商会,由区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主要分析研判主雨季结束时间,后期防汛抗旱形势变化,提出后汛期防汛抗旱策略调整措施。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特定灾害处置或涉水工程调度等专题会商会:当涉水工程险情处置或影响较大的涉水工程调度需要多部门分析决策时,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必要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区防指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和乡(镇)派员参加,会商结果及时报区防办。
3.3 信息共享机制
区防指统筹协调、统一指挥,按照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原则,实现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共享互通,主要分为基础信息、实时监测信息、预测预报信息、水工程调度信息和其它工作动态信息等5类。
3.3.1 基础信息共享
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工程基础信息、已有的洪水风险图成果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等;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地面气象站气候标准值数据成果信息、台风历史监测信息等;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供电分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提供港口码头、水电站基本情况等;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等单位负责提供跨汛期施工涉水工程基本信息;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基础数据共享。
3.3.2 实时监测信息共享
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实时监测信息等;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库水情等实时监测信息,堤防、水库等工程险情动态信息等;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实时雨情监测信息、天气雷达探测信息、卫星探测信息、人工影响天气信息等;区水利局、区供电分公司等单位负责提供航电枢纽、水电站水情信息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洪涝干旱灾情信息等;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相关实时监测和动态信息共享。
3.3.3 预测预报信息共享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中期、短期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台风、大风、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气候趋势预测等信息;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3.3.4 水工程调度信息共享
区水利局在向工程管理单位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当抄送水库调度影响范围内的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指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乡(镇)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调度命令及时转达调度影响范围内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调度结果可能造成某区域防洪压力增大的情况,应在发布调度命令前做好沟通,按照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实施工程调度。工程管理单位及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调度命令执行前第一时间做好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预警发布和避险转移工作,确保水工程调度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3.5 其它工作动态信息共享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报送防汛抗旱值班信息、水旱灾害防范应对等相关工作动态信息以及阶段性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等信息;防汛重点部门如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分公司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5时前向区防办报送行业管理范围内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内容应包括本行业灾险情以及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等。区防办及时整合实时监测、预测预报、灾情险情等各类信息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发布值班信息,实现工作信息实时共享。
3.4 值班值守机制
3.4.1 汛期(一般为4月1日~9月30日)。
有直接防汛任务的区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及其它有防汛责任的单位(部门)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将防汛值班并入单位综合值班。成员单位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关注汛情发展,有情况及时报送。区防办值班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
区防办值班分为日常值守、预警值守和响应值守3种状态。
当气象预报无强降雨过程、无台风登陆影响我区,且全区河流无超警戒水位现象和防洪工程处正常工作状态时,为日常备勤状态。
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过程、预报台风登陆将影响我区,或全区河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或发生突发灾情、险情时,为预警备战状态。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为应急响应状态。
区防办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应根据上述总体原则,制定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纪律。
3.4.2 非汛期(一般为1月1日~3月31日,10月1日~12月31日)。
如遇早汛、秋汛等特殊汛情,区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参照汛期值班值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值班值守。
3.5 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3.5.1 信息报送
1.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防汛抗旱信息分为日常信息和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日常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墒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情况,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等;突发险情信息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因洪涝、台风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突发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突发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台风登陆或影响、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3.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汛期每日一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特殊情况适当增加报送频次。区水利、应急管理、资源规划、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健全防汛抗旱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报送,报告原则、主要内容、程序等按照国家防总制定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执行。区水利、应急管理、资源规划、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行业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并及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当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当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区域的,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毗邻区域通报;当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外区的,区防指应当及时向相关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向市防指报告。
3.5.2 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负责要求组织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险情灾情事件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险情灾情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消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区委宣传部门(区网信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动态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
4 防汛抗旱准备
4.1 思想准备。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明确防汛抗旱目标任务,强化防汛抗旱形势分析研判,充分评估水旱灾害风险,广泛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进行防汛抗旱工作动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4.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完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指挥调度、部门联动、值班值守等制度。强化党政属地责任落实,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建立党政领导分片负责制,逐级、逐部门、逐工程落实行政责任人并分级在媒体公示。各类涉水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防汛责任落实,建立行政、技术、巡查等相关责任制。具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要落实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4.3 工程准备。按照防洪工程规划要求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做好各类涉水工程的运行准备。对存在病险隐患的涉水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对水毁工程及时完成修复任务。
4.4 预案方案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预案和方案体系。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行政村(社区)、工业园(开发区)应组织编制本区域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不断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区防洪应急预案、洪水调度方案等专项预案方案。
4.5 物资准备。汛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物资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台账。要坚持属地储备为主与上级储备为辅相结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与行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仓库集中储备与现场分散储备相结合、重要装备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等原则,及时补齐补足防汛抗旱物资。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4.6 队伍准备。依托区消防救援大队、安能集团南昌分公司、中铁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等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抗洪抢险、转移受威胁群众、抗旱救灾等工作。建立完善在建涉水工程施工队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确保施工队伍就近抢险救灾。不断优化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协同调用机制,确保出现重大灾情险情部队能及时高效参与抗洪抢险。
4.7 通信准备。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检查和维护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应用高新通信手段,强化移动指挥车、移动视频会议系统、卫星电话、手持单兵等多种通信终端综合联通,确保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畅通。
4.8 防汛检查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防汛大检查,各行业部门要加强行业部署并定期巡查检查。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机构、查隐患、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查通信为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9 河道清障准备。全面做好河道清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
4.10 培训演练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当地党政领导调整,以及业务人员熟悉掌握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行业内业务培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预案修订情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适时组织开展演练,突出实战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4.11 专家组准备。建立由各行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完善专家调用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专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
4.12 值班值守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完善值班保障,优化值班环境和办公条件,提升值班人员业务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防汛值班值守,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防汛抗旱值班信息及时高效共享。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监测
区气象、水利、资源规划、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涉水工程、交通运输、地质灾害、城区内涝、农情的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监测成果。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和会商。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雨情、旱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等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堤防、水库工程实时汛情监测。
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实时监测。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内涝情况监测。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道路状况,航道实时通航监测。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情、农业灌溉情况、农田土墒情监测。
涉水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水库水情实时监测。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与防汛职责相关的监测。
5.2 预报
区气象、水利、资源规划部门应加强对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预报,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预报成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候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短临天气预报)、重点阶段专题天气预报等信息。
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分析研判信息。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区气象、水利、资源规划部门应加强联合会商谈判,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及时报告防指。
5.3 预警
区气象、水利、资源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地质灾害、城区内涝风险预警,及时发布预警的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送预警信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加强指挥调度,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按照预案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应根据响应预警信息,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相关行动措施,全力做好本部门相关防灾减灾工作。
预警发布主要因地制宜采取广播、电视、网络、警报器、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实现预警传播快速、精准和预警范围全覆盖、无死角、零盲区,尤其要突出做好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场所、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山洪灾害危险区、旅游景区、农村偏远地区、移民安置点等重点区域和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预警工作。
主要预警发布部门职责如下:
区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预警发布。当预测将发生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并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滚动更新发布预警。
区水利局:负责山洪灾害预警发布。根据气象、水文部门监测预报信息,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做好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联合气象等部门确定地质灾害区域、级别和发布范围,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提示,向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提醒做好隐患点巡查、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内涝风险预警发布。联合区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城区内涝风险预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城区重点易涝区域应急排涝准备,提醒公众加强防范,并将预警信息和内涝风险点情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
5.4 预警响应
根据全区水雨情和预测预报情况,由区防办提出请示,经区防办主任审核,报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预警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区防指启动预警响应:
1.区防办接到区气象、资源规划部门发布暴雨、洪水、干旱、台风、地质灾害黄色预警信息;
2.赣江、锦江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线,并将继续上涨;
3.区城防堤、保护耕地5万亩以上圩堤出现一般险情;
4.保护耕地1~5万亩圩堤出现严重险情;
5.重点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6.其它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7.区防指领导要求启动的情况。
5.4.2 响应行动
1.发布预警响应。区防指应将启动预警响应情况报市防办、区委、区政府,通报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防指成员单位。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加强会商。会商会由区防指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视频参会。会商结果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3.加强信息报送。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视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及工作动态。
4.加强值班和调度。区防指启动联合值班,值班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气象局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调度重点区域工作情况,加强重点工程、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巡查值守,及时处置。
5.组派工作组。根据雨水灾险情,适时组派工作组,赴有关区域指导防汛工作。
5.4.3 与应急响应机制衔接
区防指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防汛联合值班结束,其相关工作任务由区防指8个应急工作组分别承担。
6 应急响应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决定。具体流程:
四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根据汛情、旱情提出请示,报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批准,以区防指的名义发布;
三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根据汛情、旱情提出请示,报区防指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长批准,以区防指的名义发布。
一、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具体流程:
由区防办根据汛情、旱情提出请示,报区防指指挥长批准,以区防指的名义发布。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防指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指挥应对灾害;各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值班值守,强化行业领域风险研判和灾害应对,做好监测预警、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灾害评估等工作。
6.1 防汛应急响应
6.1.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保护耕地面积5万亩以上外洪圩堤(赣西联圩、廿四联圩)连续3天超警戒水位或药湖联圩超警0.5m及以上;
(2)1-5万亩外洪圩堤(港北联圩和五星圩)超设计洪水位;
(3)坝高超10m,库容在50万方以上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
(4)2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山洪灾害;
(5)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及时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政府,督促相关乡(镇)、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南昌市新建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会及工作部署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相关乡(镇)以及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参加会议。
(3)区防指领导坐镇指挥。区防指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地区重点工作,进行针对性部署。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区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
(4)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视情启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综合保障组等4个工作组,根据发生灾、险情况可增加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及时启动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视情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区防指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区防指总指挥和指挥长,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乡(镇)防指。
(6)派出工作组。区防办根据汛情发展态势,经报区防指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同意,组织区防指成员带队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分指挥部成员,在6小时内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防汛工作。工作组原则上由分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出现险情时,根据需要或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区防指派出专家组,在2小时内出发,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区防指酌情发出防汛抢险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
(8)信息报送预发布。相关乡(镇)防指和区防指相关成员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
6.1.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5万亩以上外洪圩堤(赣西联圩、廿四联圩和药湖联圩)连续2天超警戒水位1米。
(2)1-5万亩外洪圩堤(港北联圩和五星圩)超保证洪水位。
(3)1座以上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4)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及时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政府,督促相关乡(镇)、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南昌市新建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会和工作部署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相关乡(镇)以及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参加会议。
(3)区防指领导坐镇指挥。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指挥长坐镇区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地区重点工作,进行针对性部署。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区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
(4)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启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综合保障组等工作组集中办公,根据发生灾、险情情况增加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视情况及时启动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视情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区防指总指挥和指挥长,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乡(镇)防指。
(6)派出工作组。区防办根据汛情发展态势,经请示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同意,组织区防指成员参加的区防指工作组,在6小时内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防汛工作,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出现险情时,根据需要或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区防指派出专家组,在2小时内出发,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区防指在4小时内发出防汛抢险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
(8)信息报送预发布。相关乡(镇)防指和区防指相关成员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9)召开新闻发布会。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视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1.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保护耕地面积5万亩以上外洪圩堤(赣西联圩、廿四联圩和药湖联圩)超保证洪水位。
(2)重点小(1)型水库(红旗、店前和甘竹)中的1座发生垮坝。
(3)1-5万亩外洪圩堤(港北联圩和五星圩)发生决口。
(4)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及时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政府,督促相关乡(镇)、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南昌市新建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全区紧急动员部署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相关乡(镇)以及区防指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3)区防指领导坐镇指挥。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地区重点工作,进行针对性部署。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区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
(4)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启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视情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长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区防指总指挥和指挥长,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乡(镇)防指。
(6)派出工作组。区防办根据汛情发展态势,报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或区防指领导带队,区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4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区防指派出专家组立即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地方成立前方指挥部。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区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抢险物资调拨令。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区级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区委组织部等单位及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工作,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乡(镇)防指和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7时、15时不少于2次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9)召开新闻发布会。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动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1.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5万亩以上重要圩堤(赣西联圩、廿四联圩和药湖联圩)发生决口。
(2)五座中型水库(溪霞、幸福、肖峰、梦山和朱坊)中的1座发生垮坝。
(3)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及时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政府,督促相关乡(镇)、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南昌市新建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区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主持召开全区紧急动员部署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取停工、停产、停学等紧急措施,相关乡(镇)以及区防指成员参加会议。
(3)区防指领导坐镇指挥。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地区重点工作,进行针对性部署。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区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
(4)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启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视情由指挥长或委托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长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分管应急工作副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区防指总指挥和指挥长,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乡(镇)防指。
(6)派出工作组。区防办根据汛情发展态势,报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或区防指领导带队,区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4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区防指派出专家组立即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地方成立前方指挥部。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区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抢险物资调拨令。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区级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委组织部、团区委等单位和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乡(镇)防指和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7时、15时不少于2次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9)召开新闻发布会。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动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10)紧急防汛期。区防指根据汛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有关乡(镇)防指根据汛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6.2 抗旱应急响应
6.2.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事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时,区防指启动抗旱四级响应:
(1)全区1个乡(镇)、街办、开发区(园区)、管理处发生严重干旱;3个乡(镇)、街办、开发区(园区)、管理处发生中度干旱;5个及以上乡(镇)、街办、开发区(园区)、管理处发生轻度干旱;
(2)全区12至24万亩(含12万亩)农作物受旱;
(3)城区供水不足;
(4)全区0.424万至1.69万人口(含0.424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5)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及时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政府,督促相关乡(镇)、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南昌市新建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会及工作部署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相关乡(镇)以及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参加会议。
(3)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视情启动指挥协调组,根据发生灾情情况增加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灾评救助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视情由区防指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区防指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区防指总指挥和指挥长,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乡(镇)防指。
(5)派出工作组。区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请示区防指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同意,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区防指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区防指酌情发出抗旱救灾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保障工作。
(7)信息发布和报送。相关乡(镇)防指和相关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周向区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区旱情及抗旱动态。
6.2.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事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时,区防指启动抗旱三级响应:
(1)全区1个乡(镇)、街办、开发区(园区)、管理处发生特大干旱;3个乡(镇)、街办、开发区(园区)、管理处发生严重干旱;5个及以上乡(镇)、街办、开发区(园区)、管理处发生中度干旱;
(2)全区24至32万亩(含24万亩)农作物受旱;
(3)全区1.69万至3.41万人口(含1.69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及时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政府,督促相关乡(镇)、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南昌市新建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会和工作部署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相关乡(镇)以及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3)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启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综合保障组,根据发生灾情情况视情启动专家指导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视情由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总指挥和指挥长,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乡(镇)防指。
(5)派出工作组。区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请示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同意,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区防指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区防指在4小时内发出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保障工作。
(7)信息发布与报送。相关乡(镇)防指和相关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周向区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区旱情及抗旱动态。
6.2.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事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时,区防指启动抗旱二级响应:
(1)全区3个乡(镇)、街办、开发区(园区)、管理处发生特大干旱;5个及以上乡(镇)、街办、开发区(园区)、管理处发生严重干旱;
(2)全区32至40万亩(含32万亩)农作物受旱;
(3)全区3.41万至5.06万人口(含3.41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及时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政府,督促相关乡(镇)、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南昌市新建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全区紧急动员部署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相关乡(镇)以及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3)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启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综合保障组,视情启动抢险救援组、督查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视情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长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总指挥和指挥长,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乡(镇)防指。
(5)派出工作组。区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报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或区防指领导带队,区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区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抗旱救灾物资调拨令。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区级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区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调派抗旱技术服务队和送水队伍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乡(镇)防指和相关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5天向区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区旱情及抗旱动态。
(8)召开新闻发布会。区防指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2.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事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时,区防指启动抗旱一级响应:
(1)全区5个及以上乡(镇)、街办、开发区(园区)、管理处发生特大干旱;
(2)全区40万亩(含40万亩)以上农作物受旱;
(3)全区5.06万以上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区防指及时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政府,督促相关乡(镇)、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南昌市新建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区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主持召开全区紧急动员部署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取压减供水指标等强制措施。相关乡(镇)以及区防指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3)区防指领导坐镇指挥。区防指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区域重点工作,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部署工作。
(4)启动应急工作组。区防指启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综合保障组、抢险救援组、督查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区防指视情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长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总指挥和指挥长,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乡(镇)防指。
(6)派出工作组。区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报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或区防指领导带队,区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区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抗旱救灾物资调拨令。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区级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区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调派抗旱技术服务队和送水队伍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乡(镇)防指和相关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3天向区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区旱情及抗旱动态。
(9)召开新闻发布会。区防指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10)紧急抗旱期。区防指根据旱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有关乡(镇)防指根据旱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
6.3 应急响应结束
当江河水位总体趋于平稳、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区防指视汛情、旱情情况,根据“谁决定启动,谁决定结束”的原则,结束应急响应。
依据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或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加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1.1 防汛队伍
1.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逐步构建以解放军、武警部队为保障,以综合性消防救援为骨干,以地方一专多能专业救援力量为基础,以社会救援为补充的应急力量体系。
2.抗洪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抗洪抢险队伍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抗洪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抗洪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一般情况下,区防指向市防指申请,由市防指报请市委或市政府,由市委或市政府向市军区提出具体要求,由市军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安排。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动用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由区委或区政府,分别向驻地武警内卫总队、武警内卫执勤支队、武警内卫执勤中队提出兵力需求。提出兵力需求时,应说明使用武警兵力的时间、地域、任务、力量规模等,并通报已采取措施。
7.1.2 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的抗旱队,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组自为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影工作部门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积极协调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7.2 物资与装备保障
7.2.1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防汛抗旱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区级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1)区级储备。区防指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防汛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2)群众自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乡(镇)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3)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
2.物资调拨
(1)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
(2)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抗洪抢险地点附近的乡(镇)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请求物资支援。
(3)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紧急采购、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7.2.2 装备保障
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7.3 资金保障
1.各级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防汛抗旱应急除险和遭受水旱灾害水利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
2.防汛抗旱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水毁防洪工程、抗旱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以及按照国家和市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地方政府应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职责,强化落实应急救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安排地方财政救灾资金,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4.区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4.1 宣传
1.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赣江、锦江发生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由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区政府同意,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定的发言人,通过防汛网站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7.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培训乡(镇)级。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期来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同时,培训要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真正取得实效。
7.4.3 演练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相关区域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练,由区防指负责视情组织开展。
7.5 其他保障
7.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通信部门应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7.5.2 现场救援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当地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7.5.3 供电保障
区供电分公司,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5.4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在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抗洪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必要时实行水上交通管制;蓄滞洪区分洪时,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使用;紧急防汛期,负责河道禁航保障。
7.5.5 医疗保障
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工作。对相关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5.6 治安保障
区公安部门,负责相关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防汛抗旱设施安全、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相关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
7.5.7 社会动员保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汛期或旱季,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地方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期,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5.8 技术保障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区气象、资源规划部门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协商工作机制,协调区气象、资源规划部门根据气象、地质灾害监测站网分布情况,共同确定信息共享监测站点并统一有关技术标准,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统一的情报预报。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科技创新技术能力和水平。
8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8.1.1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8.1.2 区卫健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8.1.3 乡(镇)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8.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3 水毁工程修复
8.3.1 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
8.3.2 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4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
方洲斜塘国家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
8.5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8.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8.6.1 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区应急委员会。
8.6.2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8.7 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受灾地区政府,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9.1.1 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特指24小时降雨量)划分如下:单位:毫米
等级 |
小雨 |
中雨 |
大雨 |
暴雨 |
大暴雨 |
特大暴雨 |
强度 |
R<10 |
10≤R<25 |
25≤R<50 |
50≤R<100 |
100≤R<250 |
R≥250 |
9.1.2 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9.1.3 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9.1.4
水库、堤防险情等级划分表 |
|||||
序号 |
险情种类 |
出险部位 |
险情等级 |
||
Ⅰ级(重大险情) |
Ⅱ级(较大险情) |
Ⅲ级(一般险情) |
|||
1 |
渗漏 |
大坝、堤防 |
渗水浑浊、出逸点高,且集中。 |
渗水略有浑浊、出逸点较高。 |
渗水较少且清,出逸点不高。 |
2 |
漏洞 |
大坝、堤防 |
漏水量大,浑浊度高。 |
漏清水量较少,浑浊度较低。 |
漏清水量少,清水。 |
3 |
塌坑 |
大坝、堤防 |
与渗水漏洞有关或坍塌持续发展、体积大。 |
有渗漏情况,坍塌不发展或坍塌体积较小。 |
无渗漏,坍塌体积较小不发展。 |
4 |
裂缝 |
大坝、堤防 |
贯穿性的横向裂缝或滑坡裂缝。 |
未贯穿的横向裂缝或不均匀沉陷裂缝。 |
纵向裂缝或面积较大的龟纹裂缝。 |
5 |
滑坡 |
大坝、堤防 |
大面积深层滑坡。 |
较大面积的浅层滑坡。 |
小范围浅层滑坡。 |
6 |
风浪淘刷 |
大坝护坡 |
坝前护坡被风浪冲刷淘空,严重坍塌。 |
坝前护坡局部被风浪冲刷淘空,形成坍塌。 |
坝前护坡被风浪冲刷,出现的冲坑。 |
7 |
输、泄水建筑物部位渗漏 |
输、泄水建筑物 |
输、泄水建筑物出险漏洞。 |
输、泄水建筑物下游出现渗漏,略有浑水。 |
输、泄水建筑物下游漏少量清水。 |
8 |
输、泄水建筑物破坏 |
输、泄水建筑物 |
输、泄水建筑物发生位移、失稳、倒塌。 |
输、泄水建筑物出现裂缝,较宽。 |
输、泄水建筑物出现裂缝较窄。 |
9 |
闸门及启闭机破坏 |
闸、门、启闭机 |
闸门严重变形损坏,启闭失灵。 |
闸门变形,尚能启闭。 |
启闭机破坏或钢丝绳断裂。 |
10 |
决口 |
大坝、堤防 |
各种形式决口。 |
|
|
11 |
漫溢 |
大坝、堤防 |
水面漫过坝顶。 |
|
|
12 |
洪水 |
水库、河道 |
超校核标准洪水。 |
超设计标准,但未达到校核标准的洪水。 |
设计标准以下的洪水。 |
9.1.5 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9.1.6 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9.1.7 因旱饮水困难: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具体判别条件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35L/d且持续15天以上。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划分如下:
因旱饮水困难等级 |
轻度困难 |
中度困难 |
严重困难 |
特别困难 |
困难人口(万人) |
0.42~1.705 |
1.705~3.41 |
3.41~5.06 |
≥5.06 |
9.1.8 城区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区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城区干旱缺水率应按公式7-1计算:
Pg=[(QZ-QS)/QZ]*100% (公式7-1)
式中:Pg——城区干旱缺水率(%);
QZ——城区正常日供水量(m3);
QS——因旱城区实际日供水量(m3)。
城区旱情等级划分如下:
城区旱情等级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城区干旱缺水率(%) |
5
|
10
|
20
|
Pg>30 |
9.1.9 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乡(镇)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9.1.10 紧急抗旱期:按照《江西省抗旱条例》规定,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宣布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机构。
特大干旱旱情缓解后,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以公告形式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机构。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区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人员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编制;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害信息的统计发布;承担防汛抗旱物资、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组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水利局:组织指导区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依据区防指授权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并监督指导全区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水利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防汛抗旱水毁工程的修复;承担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防指名义部署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协调区属媒体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防汛抗旱舆论引导。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网络舆情导控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区直机关抢险突击队的组织调度工作。区人武部: 负责区抢险突击队的组织调度工作。
区发改委: 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体系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所需基建资金的筹集。
区教体局:指导、协调、监督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全区所辖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涉及防洪安全的学校和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
区科工信局:负责协调工业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统筹安排防洪、排涝、抗旱用电。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排涝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等工作,打击盗抢防汛抗旱物资和破坏防洪、排涝、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所辖水域水上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河道正常秩序,配合水利部门依法拆除妨碍行洪安全的建筑物及开展河道清障工作。
区交管大队: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根据防汛需要实施交通管制。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水毁防洪工程、抗旱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根据区防办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督促区属有关企业抗洪抢险工作的协调以及人员的组织调度。
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降雨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复查以及监测预防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或协调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减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区防指专家组。
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防汛保安工作行业管理,组织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家指导组,参与专家指导、灾害评估等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区内涝治理工作,督促各城区城管部门制定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督促各城区做好排水管网等排涝设施的运维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指导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所辖工程防洪安全的协调、督促、检查和措施的落实,指导汛期通航秩序监管和督促地方政府加强渡运安全管理。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区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必要时依法实行水上交通管制。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救灾备荒种子的申请、调拨和发放。负责所辖农场的堤防建设、管理和抗洪抢险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应急期间临时办公场所、车辆调度以及其他相关后勤保障。
区文广新旅局:组织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应急预案,负责A级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团队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工作。
团区委:负责牵头组织先进青年组建青年突击队,制定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汛情紧张时协助相关地区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天气的分析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区领导和区防指提供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信息;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抢险草袋、编织袋等调运。
安能集团南昌分公司: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参加处置堤坝与道路等工程出险、城乡排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险情灾情,以及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应急等任务。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的调度运行和防洪安全,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电信分公司、区移动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负责本系统的通讯设施的安全,确保通讯畅通。
区邮政分公司:负责本系统的通信设施安全,确保邮路畅通。
附件4
南昌市新建区气象局区级暴雨预警标准
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将有4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我区有4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全区2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250毫米,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将有3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我区3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全区1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250毫米,已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将有4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24小时我区有4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2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将有20%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过去24小时我区有2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内全区有10%及以上站点出现100毫米降水。
附件5
南昌市新建区水情预警发布标准
依据《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新建区洪水、枯水两类水情预警发布标准。
一、洪水预警
1.等级
依据洪水量级及其发展态势,洪水预警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图标
洪水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图标依次为:
3.标准
根据实时降雨预计水位(流量)达到警戒水位(流量)或重现期达到2年(含2年,下同)到5年,发布蓝色洪水预警;
根据实时降雨预计水位(流量)重现期接近5年到10年,发布黄色洪水预警;
根据实时降雨预计水位(流量)重现期接近10年到20年,发布橙色洪水预警;
根据实时降雨预计水位(流量)接近堤防设计防洪标准或重现期接近20年,发布红色洪水预警。
洪水预警发布标准详见附表1。
二、枯水预警
1.等级
依据枯水严重程度及其发展态势,枯水预警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图标
枯水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图标依次为:
3.标准
预计流量(水位)低于旱警指标发布蓝色枯水预警;
预计流量(水位)枯水指标影响程度进一步增大,发布黄色枯水预警;
预计流量(水位)接近历史最小流量(水位),发布橙色枯水预警;
预计流量(水位)降至或低于历史最小流量(水位)或严重影响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发布红色枯水预警。
枯水预警发布标准详见附表2。
附表1
鄱阳湖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洪水预警发布标准表
序号 |
河名 |
依据 |
警戒水位(m) |
历史最高水位(m) |
堤防设计水位(m) |
预警水位条件(m) |
防护对象 |
|||
蓝色预警 |
黄色预警 |
橙色预警 |
红色预警 |
|||||||
1 |
赣江 |
南昌 |
23.0 |
24.80 |
24.79 |
23.0≤Z<23.4 28%≥P>20% |
23.4≤Z<24.0 20%≥P>10% |
24.0≤Z<24.5 10%≥P>5% |
Z≥24.5 P≤5% |
赣东大堤、南昌城防堤、沿江大堤、扬子洲堤 |
2 |
锦江 |
松湖街 |
26.5 |
28.91 |
29.08 |
26.5≤Z<27.9 80%≥P>20% |
27.9≤Z<28.2 20%≥P>10% |
28.2≤Z<28.5 10%≥P>5% |
Z≥28.5 P≤5% |
药湖联圩、流湖圩、 港北圩 |
3 |
赣江西支 |
昌邑 |
20.0 |
22.66 |
22.68 |
20.0≤Z<20.6 35%≥P>20% |
20.6≤Z<21.3 20%≥P>10% |
21.3≤Z<21.8 10%≥P>5% |
Z≥21.8 P≤5% |
廿四联圩、赣西联圩、 五星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符号说明:Z:水位;P:频率;Q:流量。
附表2
鄱阳湖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枯水预警发布标准表
序号 |
设区区 |
河名 |
依据 站名 |
旱警水位(m) |
历史最低水位(m) |
预警水位条件(m) |
备注 |
|||
蓝色预警 |
黄色预警 |
橙色预警 |
红色预警 |
|||||||
1 |
南昌 |
赣江 |
南昌 |
11.0 |
10.51 |
10.5 380 |
10.0 320 |
9.5 281 |
Z≤9.5 Q≤281 |
|
符号说明:Z:水位;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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