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发〔2023〕3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建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
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2023年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6月8日
新建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
计划(2023-2025年)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发〔2023〕1号)和市卫健委《关于征求〈南昌市“42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暨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洪卫函〔2023〕52号)精神,为全面提升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与水平,增加优质健康资源与服务供给,强化医防融合发展,加快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助力健康南昌建设,推动全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重点行动、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为抓手,坚持固底板、补短板、扬优势,全力推进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促进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实现“一年有突破、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公共卫生能力提升行动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快区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智慧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以“整体规划,急用先行,分步实施”为原则,以业务管理需求为导向,2023年底完成智慧一体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物资管理、OA办公管理、实验室管理、数据可视化分析)采购、培训、运行;2025年底全面提高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能力,增强疾控信息化管理、信息综合利用和信息服务能力。到2023年底,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设立公共卫生科。(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2.提升重大疫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系,明确属地、部门、单位、社区(村)、个人五方责任。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提升核酸检测质效,优化完善、精准开展核酸检测。依托现有条件储备应对突发传染病防控所需的集中隔离资源,优化集中隔离资源的统筹调配,完善梯次储备方案。到2023年底,按照不低于每万人(本文中的人口数均指常住人口数)配备1名流调人员标准做好三级流调队伍配备。(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3.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2025年年底完成区人民医院传染病科建设,有独立的传染病专区,床位数原则上不低于80张。加强全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做好重大疫情治疗药物、医疗资源储备,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应急抢救设施设备等储备;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提升综合医院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西医协同救治能力。推进定点医院(区人民医院)、亚(准)定点医院(区中医医院)达标化建设,规范重症救治床位(含可转换重症救治床位)设置管理,加强呼吸、感染、重症等重大疫情救治相关学科建设。(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4.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进2023年重大重点项目南昌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含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区卫健执法局)、新建区专科医院(石岗)、新建区工业园区医院三个项目建设,2023年计划完成:(1)完成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审;(2)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3)完成方案、初步设计概算、勘察、施工图设计招标;(4)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审;(5)完成初步设计概算报审;(6)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图审;(7)完成招标控制价审核;(8)完成施工招标工作;(9)完成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审;(10)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2024年,完成土方,桩基及部分主体楼主体结构。2025年上半年完成所有楼栋主体结构,下半年进行装修,市政配套设施施工。(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5.遴选培育临床重点专科。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到2025年底,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成数量达到1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成数量分别达到4个以上;2023年、2024年、2025年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分别达到3个以上、5个以上、7个以上,重点向重症医学、呼吸、麻醉、感染、康复等疫情救治相关学科和急诊、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儿科(新生儿)等专科倾斜。(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6.提升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推进区人民医院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到2025年底,按城区每3万人口、农村地区每1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纳入辖区120统一调度的车辆),且负压救护车占比不少于40%的要求,逐步实现车辆配备,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合理配置救护车随车工作人员,确保人车适配、满足转运需要。(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7.加快精神卫生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全面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乡(镇)社会心理服务平台,依托乡(镇)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等。(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委政法委,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园区、管理处,下同〕政府)
(三)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8.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依托区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开展区级二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动,提升核心专科、夯实支撑专科、打造优势专科。对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进行整体提升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支持区人民医院建设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急救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到2025年底完成。深化区域综合医改,组建“南昌市新建区医疗健康总院”,医疗健康总院下设两个医疗集团(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医疗集团)。总院的党委书记、院长由区卫健委主要领导兼任。医疗集团以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为龙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血防站、区域内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统筹设立财务账户,实行行政、人事、财务、后勤、业务、药械、信息的“七统一”管理,形成集管理、服务、发展、利益、责任“五位一体”的紧密型医共体。深化卫生综合改革,重新核定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方案,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管理。推进乡村一体化和“乡聘村用”,合理确定“乡聘村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9.补齐基层公共卫生短板。加大区级财政投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建设,到2025年底,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设立标准的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发热诊室。加强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底,全区8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公共卫生科。(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10.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救治能力。加大区级财政投入,实施区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项目,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1—2家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实施基层首诊能力提升项目,改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到2025年底配备常用诊疗设备。区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到2025年底,实现全覆盖。实施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项目,到2025年底,累计建设16个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四)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1.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推动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到2025年底,区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科);依托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中医的治未病服务,并规范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特色康复中心建设,强化区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底,区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2.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立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配备中医师,开展推拿、热敏灸、针灸、中药热奄包,耳穴埋豆,穴位贴敷,中药塌渍等中医常用适宜技术。到2025年底,实现100%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遴选15%左右的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打造“旗舰中医馆”。(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五)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3.提升优生优育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发挥妇保专业技术等优势,把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优生优育指导中心项目点,探索建立村(社区)建设“向日葵亲子小屋”为基础的计生协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加大宣传服力度,广泛开展“优生优育进万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婚前检查、补服叶酸工作,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完善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机制,2025年计划怀孕夫妇受检率达到80%以上,录入率达到100%,随访率达到100%,逐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妇联、各乡〔镇〕政府)
14.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重点支持普惠性社区托育中心建设,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用人单位参与普惠托育服务。2023年新增社区托育中心8个,每千人口托位数3.5个;2024年新增社区托育中心8个,每千人口托位数4.0个;2025年新增社区托育中心3个,每千人口托位数4.5个;社区托育中心覆盖率50%以上,普惠率60%以上。推动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15.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核心、区直卫生单位为支撑、乡(镇)卫生院为网底的妇幼健康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80%以上,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6.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以医养结合为主线,以医疗结构为基础,遵循“未病先防、既病防复”的未病治疗原则,开展中医传统+现代疗法,强调“三分治,七分养”,坚持“防重于治疗”的原则,积极开展老年人中医护理服务项目,发挥中医的治未病特色优势,逐步解决老年人最需求的医疗与养护问题,力争2025年底,建立完善医养结合体系。加强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到 2025 年底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老年医学科建设,到 2025 年底,二级医院均设立老年医学科;推进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乡〔镇〕政府)
17.提升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测体系,维持重点职业病监测实现全区覆,完成国家下达的职业病监测任务。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2023年完善区疾控中心、区卫健执法局职业病防治科的建设,并配备专职人员和专业的仪器设备,确保全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到2025年底,建立完善职业病科体检机构,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各乡(镇)配备兼职的执法人员。(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乡〔镇〕政府)
18.提升家庭(青春)健康服务能力。2025年底,在村(社区)建设一批“家庭健康中心”及“暖心家园”,组织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建立一批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针对社区家庭及计生特殊家庭定期开展心理咨询辅导、义诊、科学育儿、合理膳食、科学运动、控烟限酒等健康知识,帮助居民提高健康知识、掌握健康技能,消减家庭生活负面因素,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循序渐进积极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逐步建成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到2025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55%,重点人群覆盖率达78%,满意度达到85%左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乡〔镇〕政府)
(六)人才培养和医教协同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19.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加大人才招聘、引进力度,不断充实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同时,畅通人才引进渠道,从源头上抓起,注重导向性宣传,用好用活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在政策兑现上,就高不就低,资金补助足额到位。大力推进校地合作,鼓励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实现形式多样的校院合作项目。出台高层次人才政策,拟引进海外博士以上人才、申报国家人才工程,给予配套支持。着力打造创新“大健康、大人才”高地,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由财政投入,鼓励各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20.加强公共卫生队伍人才建设。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完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设置和专业公共卫生医师配备,2024 年底前,全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每百张实际床位配备 1 名专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额的70%。采取轮岗培训和人才引进“双模式”机制,不断加强公共卫生队伍人才建设,从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选派6名人员到区疾控中心轮岗学习,全面提升基层公共卫生人员的专业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21.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每万名居民拥有全科医生数1.07人,截至目前,新建区全科医生目标缺失数213人。计划2023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80人,2024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70人,2025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63人,至2025年完成总人口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100%。(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2.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加大实验室生物安全骨干人员培训力度,2023年实验室生物安全骨干人员培训率达到30%,2024年实验室生物安全骨干人员培训率达到40%,至2025年实验室生物安全骨干人员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3.加强人才培养建设。积极培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通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师、乡(镇)卫生院医师培训;选派医疗卫生技术骨干到上级医疗单位进修深造;建立和完善上级医疗卫生专家对口支援制度,由医疗卫生专家到我区医疗单位临床带教、培训人员;到2025年年底,建立和完善区级医疗单位到基层卫生院定点帮扶、临床带教、培训人员制度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方式,切实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基层卫生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选派业务骨干外出学习深造。抓住省市医院对口支援的机遇,通过传帮带,培养人才、引进技术。(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
24.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申报省级临床教学培训基地。每年培养50名左右合格住院医师,重点加强临床实践能力培养。(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七)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行动
25.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建立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积极性的薪酬分配政策,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妇保机构、乡(镇)卫生院建立“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的运行新机制。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26.优化公立医院内部薪酬结构。积极推动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制度改革,公立医院以现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为基础,结合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性质、定位和医院内部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充分体现不同岗位的差异性,兼顾不同学科间的平衡,向临床一线、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模式。(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27.逐步落实人员总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制度建设,在全面总结评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公立医院推广,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全覆盖。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人员总量范围内人员由医院按政策规定招聘。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共体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全面落实“区管乡用、乡管村用”人事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八)“智慧卫健”能力提升行动
28.推进“智慧卫健”应用建设。加快推进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到2024年底,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平均级别达到3级,智慧服务平均级别达到2级,智慧管理平均级别达到1级,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智慧服务参评率达90%,智慧管理评估率达70%。统筹整合资源,依托赣服通等建设全区卫健行业便民服务与业务协同门户,聚焦公共卫生、医院管理、医疗救治、中医药服务、人口家庭管理等业务领域,加快推进人口监测系统、“智慧托育”“云上妇幼”“智慧卫监”等应用对接布点工作,全区助产机构全面使用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到2025年底,完成“智慧托育”应用对接布点工作,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整合在线监测和移动执法系统,完成“智慧卫监”应用对接布点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政数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各乡〔镇〕政府)
29.推进健康信息共享协同。加快推进全区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影像资料共享调阅,加强区、乡两级卫生健康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备,推进基层医学智能辅助诊断系统的应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乡村地区延伸。完成区属公立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应用,参与影像共享交换平台的构建,共享平台建设时要求做好防泄密功能,确保人员信息受到保护。2025年底,在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普遍推广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影像共享调阅应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政数局,各乡〔镇〕政府)
30.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建设。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推进居民人口信息、医疗服务信息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政数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工作措施,高质量谋划、高效率推进,为重点项目提供充足保障,凝聚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投入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卫生健康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大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投入模式,动员社会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单位自筹等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保障建设资金投入,形成政府主导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健全以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不断优化执业环境,保障身心健康,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统筹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加大计划实施力度。区卫健委要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加强沟通联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各相关部门靠前主动协调,精心组织操作,要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督导考核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强跟踪问效,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新建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新建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重点项目 |
建设目标 |
1 |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
2023年底完成新建区疾控公共卫生智慧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2025年底全面提高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能力,增强疾控信息化管理、信息综合利用和信息服务能力。 |
2 |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提升重大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
到2023年底,按照不低于每万人配备1名流调人员标准做好三级流调队伍配备。 |
3 |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 |
2025年年底完成新建区人民医院传染病科建设。 |
4 |
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建设 |
南昌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含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区卫健执法局)、新建区专科医院(石岗)、新建区工业园区医院三个项目建设,2023年计划完成:(1)完成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审;(2)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3)完成方案、初步设计概算、勘察、施工图设计招标;(4)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审;(5)完成初步设计概算报审;(6)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图审;(7)完成招标控制价审核;(8)完成施工招标工作;(9)完成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审;(10)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2024年,完成土方,桩基及部分主体楼主体结构。2025年上半年完成所有楼栋主体结构,下半年进行装修,市政配套设施施工。 |
5 |
实施区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项目 |
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1—2家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 |
6 |
区级二级医院整体提升改造 |
对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整体提升改造,2025年年底完成。 |
7 |
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
2025年底,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成数量达到4个以上;2023年、2024年、2025年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分别达到3个以上、5个以上、7个以上。 |
8 |
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 |
推进区人民医院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到2025年底,按城区每3万人口、农村地区每1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指纳入辖区120统一调度的车辆),且负压救护车占比不少于40%的要求,逐步实现车辆配备,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 |
9 |
加快精神卫生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
到2025年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全面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乡(镇)社会心理服务平台,依托乡(镇)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等。 |
10 |
深化区域综合医改 |
区域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管理水平不断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力争到2025年底,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区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区域内住院率达到85%,区域内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健康服务获得感明显增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显著改善。 |
11 |
对口支援建设 |
到2025年底,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全覆盖。 |
12 |
推进发热诊室(门诊)建设 |
到2025年底,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设立标准的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发热诊室。 |
13 |
推进基层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 |
到2025年底,全区80%的乡(镇)卫生院完成公共卫生站标准化建设。 |
14 |
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 |
到2025年底,全区累计建设乡(镇)卫生院16个特色科室。 |
15 |
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 |
到2025年底,区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科);依托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中医的治未病服务,并规范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立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配备中医师。 |
16 |
提升托育服务能力 |
2023年新增社区托育中心8个,每千人口托位数3.5个;2024年新增社区托育中心8个,每千人口托位数4.0个;2025年新增社区托育中心3个,每千人口托位数4.5个;社区托育中心覆盖率50%以上,普惠率60%以上。 |
17 |
优生优育 |
到2025年: 1.新婚及待孕夫妇优生知识、出生缺陷预防知识,通过宣传教育知晓率达90%; 2.参加孕前优生筛查达80%; 3.高危人群参加孕前优生筛查达100%,接受进一步确诊检查达100%; 4.高危人群孕期随访、跟踪服务,指导知情自愿选择高风险孕妇的产前诊断或终止妊娠100%; 5.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为全区孕妇每孕次免费提供一次超声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 检查)、产前血清学筛查、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和两次胎儿六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 6.为新生儿免费提供一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以下简称“遗传四项”)、听力筛查、耳聋基因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包括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 |
18 |
妇幼健康 |
到2025年: 1.完成建设新的妇幼保健院,预计床位200张,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 3.早孕建卡率达90%; 4.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0%; 5.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 6.住院分娩率达100%; 7.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80% ; 8.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 9.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 ; 10.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 ; 11.产前筛查率达80% ; 12.妇科病检查率达75%; 13.婚检率90%; 14.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0‰以下。 |
19 |
提升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 |
到202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55%,重点人群覆盖率达78%,满意度达到85%左右。 |
20 |
加强安宁疗护机构建设 |
到2025年底,新建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 |
21 |
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 |
到2025年底,新建区二级医院均设立老年医学科。 |
22 |
提升职业健康服务能力 |
2023年完善区疾控中心、区卫健执法局职业病防治科的建设,到2025年底,建立完善职业病科体检机构,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各乡(镇)配备兼职的执法人员。 |
23 |
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 |
每年定期参加省市组织的卫生健康单位赴省外知名高校开展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 |
24 |
实施“省卫生人才服务团”项目 |
每年定期接受一批专家到我区卫生健康机构挂职。 |
25 |
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
计划2023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80人,2024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70人,2025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63人,至2025年完成总人口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100%。 |
26 |
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
2024 年底前,全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每百张实际床位配备 1 名专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额的70%。 |
27 |
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 |
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申报省级临床教学培训基地。每年培养50名左右合格住院医师。 |
28 |
推进“智慧卫健”应用建设 |
到2024年底,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平均级别达到3级,智慧服务平均级别达到2级,智慧管理平均级别达到1级,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智慧服务参评率达90%,智慧管理评估率达70%。到2025年底,完成“智慧托育”及“智慧卫监”应用对接布点工作。 |
29 |
推进健康信息共享协同 |
2025年底,在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普遍推广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影像共享调阅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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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解读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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