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147号)文件精神,严防乱丢弃病死畜禽和病死畜禽流入餐桌,明确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任人,现就规范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
取消规模化养殖场化尸池和深埋点自行处理病死畜禽模式,区农业局不再受理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上报材料,-律由区无害化处理中心统一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二、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环节工作程序
1、各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安排官方兽医人员专门负责本辖区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发生病死畜禽情况必须第-时间报乡镇农业主管部门。
2、各乡镇接到病死畜禽死亡报告后,原则上四小时内由乡镇官方兽医到现场了解死亡原因,认真填写详细信息并拍下影像资料上传监管平台,并电话通知无害化处理中心派收集人员及车辆到达现场,养殖户、乡镇官方兽医人员、收集员三方签字确认后方可送无害化处理中心。对已办理保险的病死生猪还需凭收集证明办理理赔手续。
三、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和奖补办法
1、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动联查的原则,联合农业执法、公安等联合办案工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抛弃、加工病死畜禽以及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并定期通报查处情况。被通报的养殖场(户)三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养猪场申报项目必须要有无害化处理场的记录。
2、按国家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由各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按处理每头猪10元补助发放到各相关养殖户。
新建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电话:
13970827023 程
15070085818艾
13857329229周
新建区农业农村局
二0二0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