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一、法律依据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规定。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
1、新建区辖区内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
2、新建区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三、申办材料
1、《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和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照片;
3、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窗口受理并提出具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核;
4、通知申请人已办结;
5、符合条件的,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养殖场(小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书面理由。
五、补贴标准
对家畜家禽养殖场户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进行补贴,根据规模养殖场自主免疫注射实际成本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强制免疫经费测算有关要求,我市统一强制免疫补助标准为:生猪补助经费2元/头·年;牛补助经费3元/头·年; 羊补助经费1.5元/头·年;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元/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2元/羽·年。
六、办理时限
自愿申报。凡符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于当年2月底(2021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信息系统应用进度可适当推迟)前通过“江西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先免后补”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在系统中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表、承诺书,并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同一主体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检疫出证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要一致),电子签名,下一年度继续实施“先免后补”场可直接填写续签,补充完善此I前信息即可。网上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实施“先免后补”,对规模条件范围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先免后补”,且不得领取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七、受理单位
新建区农业农村局
八、咨询电话和联系方式
欧阳友平13807003603
九、监督渠道
13807003603,新建区长堎镇文化大道159号
十、补贴结果发布说明
无强制扑杀、强制免疫补贴申请;无害化处理已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