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管理处、街道办),河长制湖长制区级责任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经区“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批准同意,决定对新建区河湖长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级河湖长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附件: 1、新建区河湖河湖长名单
2、新建区水库河长名单
南昌市新建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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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864814-0501-2023-000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新建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5-1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