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体系的需要。近年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制度规则体系建设,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出台并扩充升级免罚清单2.0版,得到企业点赞,引起媒体关注。但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方面,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只分为从轻行政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三档,在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和应当从轻行政处罚方面仍有可选择性;减轻行政处罚只是在行政处罚权裁量适用规则作了一些原则规定,没有细化量化的减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规范行政强制方面,省市场监管局还没有制定细化量化的执行尺度。行政裁量权体系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借鉴外省创新做法和总结各地探索经验的需要。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浙江、湖北、海南、内蒙古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制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等清单。我省鹰潭、赣州、抚州等地也积极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方式,先后出台减轻、从轻行政处罚清单或不予行政强制清单。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受到企业好评、社会肯定,有必要进行借鉴参考、总结推广。
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裁量权意见的需要。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裁量权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到2023年底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行政裁量权边界明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有必要在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上先行先试。
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行风建设有关部署的需要。今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市场监管系统加强行风建设视频会议,就兼顾执法力度与温度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兼顾“法理情”,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彰显力度中不失温度,在体现温度中坚持法度。要通过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实施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等,有效解决基层面临的执法力度和温度难以兼顾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探索制定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就是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
二、起草过程
2022年5月,省市场监管局在调研基础上,梳理汇总起草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三张清单”)。
2022年7月,“三张清单”征求意见稿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集到社会公众4条意见,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8条意见。经商相关业务处(局)研究,社会公众3条意见未采纳(其中2条意见与“三张清单”无关),1条意见部分采纳,系统内8条意见均予采纳或基本采纳。
2022年9月,“三张清单”征求意见稿经修改后,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法律论证,根据法律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发省药监局和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3条意见,经研究,均予采纳或基本采纳。
2022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对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作了修订完善,为保持与之衔接一致,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总局指导意见要求,对“三张清单”的通知正文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补充,明确了适用减轻行政处罚时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的细化量化幅度,增加了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表述。随后,省市场监管局邀请有关单位、高校、律所的专家、学者和执法一线代表参加,组织召开减轻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评估论证会,根据与会代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版)>的通知(送审稿)》,并经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印发“三张清单”通知正文规定了“三张清单”的基本要求、依法适用“三张清单”的条件、不予适用“三张清单”的情形以及组织保障。
从轻处罚清单梳理列出了25项应当适用从轻处罚事项,其中市场准入相关16项,价格监管相关1项,广告监管相关1项,质量监管相关1项,计量监管相关3项,认证监管相关2项,专利监管相关1项。每一项均列出了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条件和法律依据。
减轻处罚清单梳理列出了10项适用减轻处罚事项,其中市场准入相关2项,价格监管相关1项,广告监管相关1项,食品安全监管相关1项,计量监管相关2项,药品监管相关2项,化妆品监管相关1项。每一项均列出了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条件和法律依据。
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梳理列出了25项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其中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11项,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事项14项;按监管类别分,其中市场准入相关2项,价格监管相关1项,广告监管相关5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管相关3项,商标监管相关2项,专利监管相关1项,化妆品监管相关1项,食品监管相关9项,计量监管相关1项。每一项均列出了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或慎用行政强制条件和法律依据。
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2/11/3/art_56749_4200186.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