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区政府委托,区审计局在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9年新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及新审委办发〔2020〕1号文件的要求,区审计局对2019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战略目标,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全面优化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财政收支预算任务,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减税降费落实有力,财政收支运行平稳。
2019年区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减税降费及退税规模达10.3亿元,企业和群众百姓“获得感”明显增强,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稳定发展。过去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叠加减税降费因素,组织财政收入压力空前,区财税部门积极应对,以“稳企固税”为主基调,积极培植税源,加强税收征管,财政总收入首次站上80亿元台阶,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加强资金调度,在做好“保人员、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的基础上,有力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需要,财政运行保持了“稳”字当头的主基调。
——多措并举发挥职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突出产业发展方向,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加大对新兴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强化财政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推动供给侧改革,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二是突出项目实施保障,全力争取上级财政部门支持。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建设项目前期谋划准备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大力争取上级政府债券支持,在2019年新增债券额度大幅增长基础上,争取2020年新增债券额度12.6亿元;三是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着力提升财政服务企业能力,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力度,制订公开非税收入涉企收费清单,规范收费项目及标准,推进实施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让企业和群众非税收入缴费“一次不跑”,发放“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助保贷”贷款8.4亿元,帮助企业有效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一、财政收支管理审计情况
1、财政收入增速放缓。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0.39%,相较于2018年8.99%的增幅同比下降8.6%,较2017年6.81%的增幅下降6.42%。增长放缓的主要原因是我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及东航等企业退税因素。
2、10740.98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不含利息)。
截至2019年底,新建区财政局未及时将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10740.98万元上缴国库。
3、财政专户利息未及时缴入国库,金额801.68万元。
截至2019年底,新建区财政局未及时将17个财政专户的利息收入上缴国库,金额801.68万元。
4、财政对农业投入不足。
审计发现,2019年度区级财政农林水利支出72238万元,较2018年农林水利支出69379万元,增长2859万元,增长4.12%。根据《农业法》第三十八条“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019年区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为10.418%,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5、公务消费管理不严,存在部分单位三公支出未录入监管平台现象。
审计抽查发现,部分单位“三公”支出未录入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
6、部分政府债券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债券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
2019年南昌市新建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南昌市新建区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政府债券资金由于项目推进缓慢等原因,截止2019年12月底,部分政府债券资金结存在单位账上尚未使用。
7、存在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至今仍结存财政国库未统筹使用。
审计抽查总预算会计科目“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截止2019年12月底发现“化解农村债务资金”等九项财政专项资金共计约1707.44万元结余,至今仍结存财政国库未统筹使用。
8、部分预算编制不细化。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年初预算仅反映了各项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有7项。
9、有关制度建设不完善。
(1)未制定新建区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未制定新建区国有融资平台公司整合改革实施方案。
10、未按规定清理财政借垫款。
未按规定清理财政借垫款,截至2019年底,区财政局未及时清理区直4家预算单位借款490万元。
11、乡镇或部门未及时使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截至2019年底,64家预算单位、项目单位有 7962.33万元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因项目推进缓慢等原因未及时使用。如,2019新财预追字第031号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结转结余金额788万元;〔2019〕新财预追字第130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惠普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结转结余金额431.36万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存在国有店面租金应收未收现象。
2019年新建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上缴单位共25家,根据已签约合同应上缴租金1570.80万元,实际上缴租金1374.86万元,仍存在195.94万元国有店面租金未征缴到位情况。
三、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
1、存在公款私存现象。
审计抽查发现,新建区供销社下属单位存在专项资金公款私存的情况。
2、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审计抽查发现,新建区红十字会、档案局存在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工作经费的情况,例如:红十字会应急救助培训专项预算360000元,2019年实际支出应急救护专项经费101146.96元,其余专项经费用于弥补局本级日常工作经费不足。
3、存在资金管理不严,违反收支两条线现象。
审计抽查发现,新建区燃气管理所2018年租金收入1121414.2元。该租金收入未上缴入国库,直接用于单位经费支出,属坐收坐支行为。2018-2019年租金收入未开票金额合计228400元,应缴未缴房产税、增值税等税种合计39970元。
四、2019扶贫专项审计
1、产业项目收益未及时收取、收益分配不及时、收益分配未差异化。
截止2020年7月30日,石埠镇西岗村委会、竹园村委会均未收到2020年1月至6月的扶贫产业收益分红。
樵舍镇常丰村2019年12月收到葡萄基地租金3万元,截止2020年6月尚未分配给贫困户。
石埠镇西岗村委会2018年5月,2019年10月共收到利润分红63600元,西岗村委会按已脱贫户每户600元,未脱贫户每户1200元分配。大塘坪乡献忠村2019年7月收到养殖业收益4000元,献忠村按贫困户每户2000元平均分配。收益分配未差异化。
2、产业项目闲置,未产生效益。
松湖镇仙亭村2017年产业基础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20万元,该项目含叹早湖鱼塘四周护坡(长350米,宽5米,厚0.1米),2018年1月已结算审核,叹早湖鱼塘自2018年至今未对外租赁,未发挥产业项目效益。
大塘坪乡献忠村2018年养殖基地建设工程,总投资40万元。2018年10月工程完工并对外出租。2019年11月,由于经营不善,承包人放弃经营。截止2020年7月,产业项目闲置。
3、产业项目用地存在问题。
2019年厚田乡闸上村蛋鸭基地项目,总投资379万元(一期),2019年12月一期工程已经完工,2020年4月二期工程开工建设,总投资249.74万元,目前二期工程已基本完工。蛋鸭基地项目已经建设3栋鸭舍,根据前期规划设计,计划建设5栋鸭舍,由于蛋鸭基地内含基本农田4亩多,如用地性质不调整,后续无法建设另2栋鸭舍,项目效益无法达到前期规划目标。
五、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及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1、财政资金存在的问题。
截止2020年3月31日,新建区科工信局专项资金采购物资未建立会计专帐,采购物资正式发票未及时到位。
2、区级专项资金支持疫情期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影院书店、文化旅游行业企业防补助政策落实不到位。
根据《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印发新建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落增长20条政策施的通知》(新府发【2020】4号)文件精神,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未对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影院书店,文化旅游行业企业实行疫情期间租金减免补贴政策,企业合计29户,累计应补贴金额125.02万元未落实到位。
3、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
审计发现,新建区商务局、新建区水利局,新建区物管中心、新建区农业农村局及新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家单位,未落实对承租户租金减免政策,金额合计599114元。其中,区商务局下属改制企业石岗商业公司经营性店面13个,面积4536平方米,未落实免三个月租金;区局下属外贸公司经营性资产2个,面积5992平方米,未落实免三个月租金;区水利局下属防洪管理局经营性房产3个,面积476平方米,未落实免三个月租金;区物管中心经营性店面4个,面积373平方米,未落实免三个月租金;区农业农村局(原区粮食局)下属改制企业经营性店面18个,面积2158平方米未落实免三个月租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营性店面164个,面积4920平方米,未落实免三个月租金。
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
1.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
存在砖瓦厂采矿权到期或未取得采矿权证的情况
审计中发现,石岗镇范围内正在经营的砖瓦厂存在采矿权到期或未取得采矿权证的情况。石岗村砖瓦厂、石垦砖瓦厂未取得页岩采矿权,金塘砖瓦厂采矿证2016年9月29日已到期。
2、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方面。
此次审计重点对“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及专项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建设、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耕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等进行了关注。发现:
(1)水库退养未落实到位。
新建区新府办发【2018】35号文关于《新建区2018年河湖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中指出石岗镇小(二)型以上水库14座未退养,分别是朱坊水库、田北、斜下、梁家、米塘尾、闵垅、跑马山、沙滩、塘米尾、乌龟脑、小门岭、用桥水库共14座水库未退养。
截止审计日,已有13座水库退养完成,剩余朱坊水库2004年10月15日与养殖户签订了三、四坝水面承包合同,合同至2019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合同未到期所以尚未退养到位。
(2)范围内水库大部分水质未达标。
通过审计调取的资料显示,2018年6月,区河长办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全区108座小(二)型及以上水库进行了现场取样检测,水库水质污染较严重,其中石岗镇共有25座水库,1座Ⅱ类水质,2座Ⅲ水质,5座Ⅳ水质,7座Ⅴ类水质,10座劣Ⅴ水质,达标率12%,远远低于省里考核达标90%以上的要求。
2019年7月,新建区对全区小(二)型及以上水库水质再次进行了检测,石岗镇共有25座水库,10座Ⅲ水质,7座Ⅳ水质,6座Ⅴ类水质,2座劣Ⅴ水质,达标率40%。
(3)河湖整治项目工程进展缓慢。
根据新建区新府办发【2018】35号文关于《新建区2018年河湖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安排了石岗镇拿湖排污口整治工程项目。截止审计日止,该项目尚未动工,进展缓慢。建议石岗镇政府尽快开展该工程项目,督促项目进度。
七、审计建议
1、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培植税源,强化税收征管。优化区乡税源结构,加大税务征收和稽查工作力度,严格依法征税,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税收征管,确保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区直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的专项检查,规范各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对区直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的监管,确保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
2、强化预算支出管理。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执行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3、科学编制财政预算。合理安排政府预算,抓好预算执行,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科学合理安排经常性支出,严格评审项目支出,促进改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预算公开制度,制度应明确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部门预算支出情况,公开的时间、形式以及细化程度。要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进一步规范科目使用规定,防止串用科目。
5、按规定清理财政借垫款,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三)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抓紧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
6、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扶贫产业建设的推进力度,组织贫困户积极参与,实现产业扶贫成效,对于已建成的项目要对加强产业基地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对产业扶贫资金的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并产生效益;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切实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确保各项任务尽快完成。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