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市局关于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决策部署,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管局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采取有力措施,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城郊分局查处“新建区毛圣欢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标语案。
2023年4月18日,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新建区毛圣欢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长堎分局查处“新建区天小堂饭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标语案。
2023年4月18日,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新建区毛圣欢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城东分局查处“新建区巷子里饭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标语案。
2023年4月18日,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新建区毛圣欢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象山分局查处“新建区象山鑫隆大酒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标语案。
2023年4月18日,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新建区毛圣欢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