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督管理责任,我局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宗旨,根据《2024年南昌市省级转移及市县配套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洪市监字〔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思路,科学高效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着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充分发挥食品抽检监测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食品安全各环节精准监管,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范抽检。按照省局食品抽检实施细则和规范要求,积极开展食品抽样检测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数据质量,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利用抽检结果牟取不正当利益。抽检工作应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和《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等相关要求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更新并实施后及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更新后,应按照最新标准要求和实施细则执行。
(二)坚持问题导向。相关单位和机构要积极配合,相互合作,在抽检场所、抽检品种、抽检环节、检测项目等方面,结合抽检分析、监督执法等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抽检靶向性。
(三)坚持均衡推进。在统筹考虑省、市、县三级抽检工作的基础上,每季度均衡开展抽检工作,一季度抽检任务完成全年总任务的25%以上,二季度完成50%以上,三季度完成75%以上。
(四)坚持有效覆盖。结合各级抽检,在生产加工环节对全区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已备案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有效覆盖;针对不同区域的食品经营情况,有效覆盖城区和农村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小食杂店、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生产企业、网络销售平台等不同业态。
三、抽检任务
2024年,我区共计安排食品监督抽检1600批次,其中省级转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26批次,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374批次。全区各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一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于2024年12月7日前完成抽检数据录入工作。
(一)省级转移监督抽检任务
新建区省级转移抽检监测任务226批次。省级转移食品抽检任务按照必检项目检验。具体专项分配如下:
1.高通量非靶向专项抽检。全区安排监督抽检任务47批次。重点抽检农贸市场果蔬类食用农产品,应根据时令抽检相应品种果蔬,果蔬产品不低于80%,按月均衡推进高通量抽检任务。具备条件的单位应采用飞行时间质谱进行非靶向性筛查检测,抽检结果通过高通量抽检手段验证或自行检测验证,有效发现食用农产品的非法使用农兽药等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的靶向性。
2.食品安全应急专项抽检。全区安排监督抽检任务6批次。主要针对举报投诉、食品安全舆情、食品应急处置以及总局、省局临时交办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抽检工作实际可增加抽检食品品种和项目。
3.校园食品专项抽检。全区安排监督抽检任务56批次,按照《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食安办发〔2023〕17号)等工作要求,开展校园食品抽检工作。抽检任务分春、秋两期,以小学、幼儿园为主要抽检场所,抽检辖区内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含托管托教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校内小卖店、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重点保障中高考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其中,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抽检批次量不少于50%,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抽检批次量不超过20%,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超过10%,餐饮具不超过3%。
4.执法稽查专项抽检。全区安排监督抽检任务29批次。以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掺杂掺假,虚假宣传为目标,重点针对执法稽查中发现的食品虚假宣传、非法添加、质量安全等问题开展抽检。此专项应由执法人员参与抽样,并做好现场检查相关记录。检验机构检测时,根据案件稽查工作要求可增加抽检食品品种和项目。在没有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可采用其他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5.落实“两个责任”专项抽检。全区安排监督抽检任务27批次。针对辖区内食品包保单位生产和经营的食品,重点抽检高于2023年全省平均不合格率的食品品种,做好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落实工作。
6.快法检联动专项抽检。全区安排监督抽检任务52批次,由各县区局负责。以验证食品快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对快检发现阳性样品进行实验室复核和复测检验。
7.有机食品专项抽检。全区安排监督抽检任务9批次,由各县区局负责。重点抽检辖区内获有机认证的食品,执法人员应参与现场抽样,并做好现场检查相关记录。
(二)县级抽检任务
参照省、市局食品抽检工作要求,配套安排县级抽检任务1374批次。县级食品抽检任务应以细则中必检项目为主,原则上每批次任务检验项目不得少于3个,专项食品抽检任务应覆盖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应覆盖必检品种和项目,抽样量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满足抽检工作要求即可。细则检验项目少于规定数量时,按细则全项目检验,增加细则外食品抽检品种和项目应通过市局报省局审核。县级食品抽检任务均应满足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占总任务的60%以上。
1.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全区安排监督抽检任务213批次。抽检工作应优先选取当季销售且问题发现率较高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应在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筛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积极探索抽检分离,采用属地监管人员抽样、检验机构检验的方式,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该项任务应录入国抽系统报送分类A“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2.“四小”食品专项抽检。全区安排监督抽检任务112批次。抽检辖区发证的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生产销售的食品。其中,抽检小作坊食品不少于50%。
3.校园食品专项抽检。全区安排监督抽检任务105批次。抽检工作按照省级转移监督抽检任务中“校园食品专项抽检”要求执行。
4.节日(两会)食品专项抽检。全区安排监督抽检任务30批次。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南昌市节日(两会)专项监督抽检任务的通知》(洪市监办字〔2023〕160号)要求,在五一、国庆以及两会期间,抽检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食品。
5.快法检联动专项抽检。全区安排监督抽检任务31批次。抽检工作按照省级转移监督抽检任务中“快法检联动专项抽检”要求执行。
6.“回头看”专项抽检。全区安排监督抽检任务43批次,跟踪2023年市级、县级食品抽检任务中,涉及我市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抽检名单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食品安全“回头看”抽检工作的通知》(洪市监字〔2024〕22号)。
7.其他抽检任务。全区安排监督抽检任务840批次。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抽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方案要求和任务分配,合理统筹安排抽检工作。做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管理以及抽检数据的统计汇总等工作,定期公示食品抽检信息,及时收集、掌握各单位抽样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做好全区不合格食品及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以下简称“核查处置”)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中涉及函告、复检、异议等事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二)精准排查风险,提升抽检效能。明确抽检工作目标,明晰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状况,找准抽检工作方向,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精准定位食品安全问题。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保级别、信用等级、抽检情况、监管状况等因素,科学评定食品抽检对象风险等级,合理安排各专项抽检任务,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食品抽检工作,不断扩大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抽检的覆盖面,有效避免多批次重复抽检问题。明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加强有针对性的风险排查,对举报投诉、舆情事件等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不合格企业组织跟踪抽检,加大抽检频次。
(三)依法核查处置,强化结果运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食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要求,落实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和风险预警交流到位,依法按时完成核查处置,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并按要求规范填报系统。要注重数据分析利用,对于风险隐患较高的食品品种和场所区域组织风险预警交流,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采取措施控制风险。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解析,制作科普动漫、短视频等,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常态化风险预警交流;加强“互联网+预警交流”,组织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深化预警交流部门、区域合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