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认定: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及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区残联商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区民政局联合认定,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范围。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乡(镇)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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