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分工
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第三条 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镇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以镇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
(三)业务部门报经政府领导同意后,出台的部门文件,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
第四条 工作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以镇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时,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包括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党政办。党政办审核同意后,报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审签。对需提请镇长办公会审议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一并提请会议审议。
(三)解读方案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同步印发。各部门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内容提交镇政务服务中心。
第五条 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 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 解读渠道
坚持把镇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八条 解读回应
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九条 保障措施
各部门应当落实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 发布施行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