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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2-024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6-2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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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住建局起草了《新建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从严从紧抓好自建房安全监管,严控增量、消化存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侥幸心理,全面增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通过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牢牢抓住影响自建房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分析,精准研判,拿出有效措施,严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排查整治“治标”、实现政策措施“治本”。

(三)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区级督导、部门联动、乡(镇)主体、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能优势,确保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新建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乡(镇)政府应成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本乡(镇)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制定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须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自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2.明确重点排查内容。在排查安全隐患时,要重点排查自建房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安全目测情况、房屋相关手续情况、房屋结构安全情况以及房屋经营安全等情况。

3.建立隐患整治台账。要针对排查时初步判定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结构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实施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二)精准施策、分类整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精准施策、分类整治,按照“一栋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三)强化管理、严控风险。

1.加强审批监管,严控增量风险。

2.加强日常检查,严控潜在风险。

3.加强部门联动,严控违法风险。

(二)乡(镇)排查。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三)区级核查整治。区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业力量,对乡(镇)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复核评估鉴定。

同时,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乡(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的20%和鉴定为C、D级危房自建房的30%。

六、工作安排

(一)“百日行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应急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36号)有关要求,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6月底,完成对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2022年8月中旬,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

(二)全面排查。2022年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务。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三)彻底整治。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2022年底前,

完成城镇C、D级危房排危整治;2023年底前,彻底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实现长效常治。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技术保障。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排查整治的主动性、自觉性。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政府要建立排查整治信息周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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