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有效降低疫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深入贯彻“强省会”战略,推进“打响‘上安领’新建当自强”十大提升工程。区住建局起草了《新建区关于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主要内容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整优化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不匹配的行政性限制措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精准服务,赋能市场主体,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
(二)实施阶段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凡在我区新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属改善型的,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新建区常住户籍居民二孩、三孩家庭,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2年7月31日),凭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分别按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医护人员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上述补贴在缴清契税后兑付,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三)给予交易契税补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凡在我区新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商品住宅,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按实际缴纳契税的50%对买受人予以补贴;医护人员在我区新购商品住宅的,按实际缴纳契税的100%予以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
(四)开展购房促销活动。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区财政投入1000万元,以消费券形式发放,其中: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的前500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合同网签时间),每套发放10000元消费券;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前1000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每套发放5000元消费券,消费券可用于汽车、家电、餐饮、文旅等消费。
二、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五)允许缓交报建规费。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规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切实缓交企业现金流压力。
(六)缓解企业完税压力。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调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七)实施差别管理措施。对“三道红线”管控全面达标的绿档房地产企业,可适当降低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标准,但最低形象进度不低于正负零;对于未设立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可允许房地产企业使用银行保函替换等额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
三、加大土地利用支持。
(八)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对在建的商品住宅项目,区资源规划部门在不违反国家政策、不降低审批标准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宅户型做出调整,优化住宅供应套型结构和品质,大力发展功能齐全、绿色节能的成套住宅,满足合理的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
(九)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新区和开发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尤其是城区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以及商品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医院、商场、养老、文体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区域价值。加快新老城区公共交通的对接,为群众工作生活提供便捷条件。
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十)推行容缺审批。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后,可提前开展场地平整、地质勘探和方案审查等前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受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服务事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清相关费用,补齐相关审批手续。优化完善审图、质监、安监服务流程,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容缺预审。
(十一)提速审批效率。各项行政服务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商品房预售许可压缩到3个工作日办结。区发改、住建、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单位,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加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要为购房的农民工及外来人员提供户籍、医疗、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十二)简化网签备案。立足数字赋能,搭建“云签约平台”,通过电子签名、人证识别等技术,实现房屋买卖双方线上远程签约,并将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实时准确共享给公积金、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解决购房签约“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十三)加强金融服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动性,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推动个人购房贷款线上申请和审批,为个人购房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指导金融机构在合规前提下对发放按揭贷款、给予展期续贷方面予以支持。
(十四)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正面引导住房消费;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采取务实、灵活的促销手段,促进房屋交易,增强市场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上述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暂定1年。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