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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2-069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1-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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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工业化建造方式转变,大力推行绿色、智能、装配式建造,区住建局起草了《新建区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装配式建筑产业支持力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

一、目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链长制为抓手,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带动我区建筑业转型升级,着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提升建筑品质,加快全区新型建筑工业化进程。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全区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三、重点任务

(一)确定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推进指标任务、部品部件制造先行任务

1.2022-2023年,新供地的房屋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大于40%,房屋建筑单体装配率大于35%;2024-2025年,新供地房建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大于50%,房屋建筑单体装配率大于40%。

2022年起,有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原则上应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2.到2025年,在我区经济开发区推动部品部件标准建造,因地制宜拓展全产业链条,培育和发展品类齐全、功能完善的智能化装配式产业基地。

(二)以政府投资项目为抓手,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

2022-2025年,全区政府投资的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2022-2025年全区政府投资的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应100%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房屋建筑单体装配率大于40%。

2022-2025年政府投资的新开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三)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积极推进智能建造和绿色建造

1.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2.积极推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

(四)深化建造方式变革,实现部品部件标准化建造

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培育装配式施工专业化作业企业。鼓励我区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加大创新研发力度,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进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一体化集成,完善选型标准,实现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业监管,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1.加强行业监管

(1)严格项目审查

(2)严格土地出让

(3)严格规划和施工许可审查

(4)严格部品部件生产环节和施工过程监督

2.规范装配式建筑市场秩序,健全装配式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3.优化服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人才队伍培养长效机制,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在装配式建筑、BIM技术、智能建造等专业方面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四、政策支持

(一)投资奖励

支持新来区投资装配式产业基地的企业。区财政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住建部门认可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和80万元的资金补贴。

(二)加强用地保障

区资源规划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供地的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给予工业用地政策支持,优先予以保障。

(三)落实税费优惠

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四)容积率奖励

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五)招投标政策

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试点“评定分离”,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将企业信用评价情况纳入招标条件。

(六)工程保证金

对于我区具备装配式部品部件保障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工程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缴纳。

(七)造价管理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完善装配式建筑计价依据和规则。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加快施工企业和装配式生产企业的现金流动,缓解建设资金压力。

(八)房屋预售

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在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支持有效期暂定至2025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昌市新建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装配办”),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二)加强调度推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统计管理。各部门要结合具体任务要求,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报区装配办,并严格按要求抓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按月向区装配办报送项目落实、项目进度和工作推进等情况。

(三)加强考核督查。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区属平台公司及新建经开区管委会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与指导,提高社会认知度,建立装配式建筑体验中心和展示平台,提高公众参与度、感受度,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本意见自印发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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