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基层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夯实基层财务管理的制度基石,区财政局起草了《新建区推动年营收3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方案(2022-2023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赣财农改〔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以下简称各乡〔镇〕政府)、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 会计委派代理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的建设,落实好相应的人员、办公场所和设备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为代理中心。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收支的审核,实行会计、村级报账员、审核岗位分离管理,强化会计核算电算化管理。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委派会计工作职责
(二)报帐员工作职责
委派会计和村级报账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经发办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财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严格乡(镇)收支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全面实行综合预算,推进编制零基预算,切实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安排各项支出,确保“三保”在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严格乡(镇)财政收支和会计核算管理,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规范货币资金账户管理。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委派会计与报帐员必须按月核对现金与银行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五章 票据使用管理
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区“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区、乡、村三级监控。
第六章 财务审核审批
村级报帐员向委派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0—50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并附书面决议意见后签批;5000—50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并附书面决议意见后签批;50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或重大重点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并附书面决议意见后签批。
第七章 集体资产管理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对未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会计科目作存货处理。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八章 政府采购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权责清晰的原则,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依法依规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第九章 财务监督与定期审计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内控制度,全面梳理乡(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收缴和支付、会计核算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厘清责任界线,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授权控制等方式,强化内部岗位约束机制。全面加强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严格各岗位人员电子秘钥、收付凭证、财务印鉴管理,坚决杜绝一人掌管多个秘钥、多个印鉴的现象。
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一)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
(二)民主理财议事组任期与村委会换届任期同步,可连选连任。
(三)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议事组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
第十章 村务公开
全区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村级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面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等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十二章 法纪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乡(镇)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子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区纪检监委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己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稿件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基层财务管理细则的通知20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