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建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工作,保障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加强和规范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发挥农田水利工程排涝、灌溉等综合效益,达到农民增收、农业增产目的,区水利局起草了《新建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以下简称《管护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
一、农田水利工程是指全区范围内为农业排涝、灌溉建设的水源、渠系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公益性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的日常维修和管护工作。
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实行区政府负总责,负责统筹落实管护资金、制定管理办法、建立体制机制,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主体为属地乡(镇)政府、骨干工程的监督主体为区水利局、田间工程的监督主体为区农业农村局、运行主体为属地乡(镇)政府、骨干工程维护主体区水利局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确定。
三、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包括日常养护、工程维修。日常养护是指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渠底岸坡修复,渠道的清淤除杂,渠系建筑物保养、除锈、修理等,以保持工程的完整、安全、正常运行。区水利局负责管理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管护资金管理、使用和组织日常考核等工作,负责骨干工程的具体考核,协助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田间工程的考核。
四、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来源为整合省、市、区各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水利冬修、大会战、高标准农田管护等相关资金。
五、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考核主体,具体考核工作由区水利局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安排至少1名业务骨干参加,负责按年度对维养公司维养工作进行考核。
对故意损坏农田水利工程、不听劝阻寻衅滋事、殴打维修养护人员等扰乱维修养护工作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由区水利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造成重大损坏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联稿件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的通知202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