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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3-03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6-0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优化调整规范财园信贷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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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财园信贷通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优化调整规范财园信贷通申贷工作流程,完善贷后监管,切实做好我区财园信贷通工作,区金融服务中心起草了《关于优化调整规范财园信贷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操作细则的通知》(赣财建〔2020〕6号)等上级文件精神,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通过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工作,严控业务风险,为建设富裕美丽文明幸福现代化新建营造实用、便捷、安全的融资环境。

二、运行模式

(一)贷款对象

优先支持新建区五上企业,市级以上(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贷款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期限一年以上,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

2.企业信用良好,能照章纳税、依规经营。

3.上年度(或近一年)在新建区缴税5万元以上,且本年度正常纳税(按国家政策享受免税或税收优惠的除外)。

4.企业生产经营注册地址须在新建区范围之内。

5.符合银行放贷要求,新增企业的贷款银行必须为新建区现有驻区合作银行。

6.单个企业只能接受一家银行的财园信贷通贷款。

7.新增申报的企业同时在三家及以上银行已获得贷款,或已获得三笔及以上贷款,原则上财园信贷通贷款不予支持。

(三)贷款额度

单户企业推荐贷款额度按照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中型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按照国家现行文件执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新增申请业务。按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年纳税额度10倍推荐。

存量续贷业务。已入统且上一年度缴纳的年税款符合规定的续贷企业,正常推荐续贷。

(四)贷款期限及利率

单个企业申请财园信贷通可获得一年期内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按一年期LPR上浮不超过30%执行(上浮幅度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三、组织机构

调整新建区财园信贷通项目审核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戴广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锟、胡哲、万慧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财园信贷通的政策宣传和解释;负责审核推荐会和贷后管理会议筹备工作;负责与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衔接;负责协调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

四、主要工作及程序

(一)业务办理工作

1.意向企业联系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对企业提出贷款额度意见。

2.贷款意向企业联系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处)。

3.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处)对意向企业进行审核。

4.归口推荐意向性企业。

5.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企业材料并上会研究。

(二)贷后管理工作

1.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贷后企业管理工作会议(一般在推荐贷款审核会议后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或组长指定其他人员主持,并通知涉贷合作银行参加会议。

2.合作银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处)发现存在企业经营异常、还本付息困难等潜在风险,可能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偿还时,应及时告知合作各方,并统一由合作银行在平台上发出《关注提示》。

3.企业发生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召集成员单位、合作银行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处)共同协商处理意见。合作银行拟收回或减少贷款,必须事先向领导小组报备。

4.贷款出现异常时,合作银行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调度,实行双轨制追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财园信贷通工作是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二)认真核查,压实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须结合自身职责认真核查,及时准确反馈企业的情况;合作银行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准确提出贷款额度意见,依法加强监管企业资金账户,切实做好企业资金贷后监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各方;各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处)要持续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各方,采取防控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规范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认真执行每1-2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机制,秉持“不严苛、不轻率”的原则,认真筛选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将企业名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告知企业。

(四)严肃纪律,坚决追偿挽损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处)、区职能部门务必认真履职,严控代偿风险。对于已经逾期、确认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追偿清收全力,减少代偿损失。同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进行代偿企业审查、贷后监管工作中存在个人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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