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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3-029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5-1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新建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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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应急保障,提升应对能力,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起草了《新建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南昌市新建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主要以最新市级方案为主线,结合兄弟县(区)实际和我区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主要内容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始终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工作措施。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水旱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政同责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原则。

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指导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共同参与原则。

坚持突出用水重点,科学统筹资源原则。

1.5 组织体系

区级: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指导、协调、督促职能,指挥、调度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的设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前方指挥部组成机构。

基层临时指挥机构:针对发生极端暴雨导致“断路、断电、断通信”形成救援孤岛的情况,基层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先期果断处置突发险情灾情,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涝灾害损失。

2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组织指挥机构

南昌市新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区政府议事协调、指挥、调度机构,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以及抢险救援队伍等组成。

区防指:区防指由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组成。区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区长担任指挥长,副县级以上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指挥长(副区长)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区防办:区防指设立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

应急工作组:区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和综合保障组8个应急工作组。

职责

区防指领导:总指挥:由区委书记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长:由区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区防指成员单位是区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3 区防指工作机制

3.1 会议机制

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会议。

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会议。

防御工作动员部署会。

其他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具体要求,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相关会议。

3.2 会商机制

区防指防汛抗旱会商会分为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灾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特定阶段防汛抗旱会商会和特定灾害处置或涉水工程调度专题会商会4种情形。

3.3 信息共享机制

区防指统筹协调、统一指挥,按照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原则,实现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共享互通,主要分为基础信息、实时监测信息、预测预报信息、水工程调度信息和其它工作动态信息等5类。

3.4 值班值守机制

汛期(一般为4月1日~9月30日)。

区防办值班分为日常值守、预警值守和响应值守3种状态。

非汛期(一般为1月1日~3月31日,10月1日~12月31日)。如遇早汛、秋汛等特殊汛情,区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参照汛期值班值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值班值守。

3.5 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信息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负责要求组织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 防汛抗旱准备

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方案准备。物资准备。队伍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检查准备。河道清障准备。培训演练准备。专家组准备。值班值守准备。

5 监测预报预警

监测:区气象、水利、资源规划、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涉水工程、交通运输、地质灾害、城区内涝、农情的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监测成果。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和会商。

预报:区气象、水利、资源规划部门应加强对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预报,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预报成果。

预警:区气象、水利、资源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地质灾害、城区内涝风险预警,及时发布预警的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送预警信息。

6 应急响应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决定。

应急响应结束

当江河水位总体趋于平稳、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区防指视汛情、旱情情况,根据“谁决定启动,谁决定结束”的原则,结束应急响应。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队伍、抗旱队伍

7.2 物资与装备保障

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防汛抗旱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区级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物资调拨

(1)物资调拨原则。(2)物资调拨程序。(3)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紧急采购、调拨所需物资。

装备保障: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8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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