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为乡村构建“进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巩固提高乡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教体局起草了《新建区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培养需求的通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一、报考条件
(一)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的生源必须是参加2023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且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和学籍均在新建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乡村教育工作。
(三)身体健康,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合格。
二、报考要求
(一)时间要求:初中学考报名和填报志愿期间按规定申报定向师范生资格和岗位志愿。
(二)志愿要求:考生自主填报相应的岗位志愿(每人限填报一个),并须明确是否服从定向调剂。
三、预录比例及办法
(一)预录比例:首次预录按各乡(镇)岗位招生计划1:1比例进行,调剂补录按各岗位招生计划缺额数1:1比例进行。
(二)预录等级分分数线:预录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必须达到区二中统招录取等级分分数线。
(三)总等级分相同遵循原则:当考生出现总等级分相等情况时,按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等级分梯次优先。
(四)预录程序
1.将符合预录条件的考生,分岗位按初中学考等级分由高到低排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2.根据公布的排序名单,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岗位依次预录。
3.公布空缺计划。若某个岗位出现预录人数空缺时,面向社会公布空缺岗位计划,同时公布符合调剂录取条件的考生基本信息。符合调剂录取条件的考生是指在第一次按岗位预录时落榜且服从调剂,但考生初中学考成绩(总等级分)已达到区二中统招录取等级分分数线的考生。
4.调剂补录。区教育考试中心发布调剂补录工作的通知,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告知本校符合条件且服从调剂补录的考生按照通知要求集中一次性选岗补录。
5.凡报考定向培养师范生,但没有被正式预录的考生,不影响其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
6.预录结束后,及时组织入闱考生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整理预录考生档案,送交区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审,联审合格名单按规定在区政府教体局子网站、区相关媒体以及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录取名单,报送省、市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四、签订协议
正式录取前,必须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的签字和盖章等工作由招生院校牵头会同区教体局统一办理。
五、培养及就业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区定向培养学生继续由豫章师范学院负责进行培养,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实施履约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是教育改革实践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新建区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由程茂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事宜。
(三)积极稳妥,精心实施。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审查,特别是要做好考生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组织、资格审查和定向师范生录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