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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3-047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9-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新建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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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战略部署,助力省中心城市战略全面实施,确保我区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全面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区卫健委起草了《新建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兼顾、共同提高,推进中医药在中医药服务机构、综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全面发展;坚持继承优先、科学创新,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事业发展、产业联动,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我区基层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指标要求,确保我区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估验收,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三、重点任务

(一)组织领导

1.充分发挥党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2.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3.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方案。

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

(二)促进发展

5.建立全区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

6.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

8.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

9.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

10.加大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保障区中医医院用地的规划、审批。

11.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

12.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13.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持续开展中医药进校园活动。

14.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

15.支持本区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鼓励开发的院内中医制剂,在医联体内部使用。

16.制定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

17.加强中医药的保护和发展。

18.制定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五禽戏、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19.坚持中西医并重。

(三)服务体系

20.将区中医医院建设纳入全区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区中医医院发展提供政策扶持。

21.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22.区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23.区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

24.各乡(镇)卫生院均要设置中医馆。

25.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26.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

(四)人才队伍建设

27.加强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8.区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以及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29.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

3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

(五)中医药服务

31.区中医医院要持续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

32.乡(镇)卫生院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

3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34.积极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3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

3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3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3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

(六)监督考核

39.区卫健委建立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

40.加大监督和预防力度。

41.加强区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42.城乡居民对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6月-2023年7月)

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7月-2023年8月)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评分标准及责任划分表》做好工作落实、资料整理等工作。

(三)迎接验收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0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组织对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初审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4年9月)

持续整理汇总迎检资料,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验收,力争创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卫健工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宣传、发改、卫健、财政、人社、科技、医保、教体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

(二)密切配合,协同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严格执行创建内容,共同推进创建工作,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支持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共同推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三)完善网络,全面监管

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转变管理职能,实行中医药工作全行业管理。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的职能,制定中医药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使中医药行政管理模式及中医药行业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中医药学术进步与现代科技水平相适应。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和省、市、区中医药方针政策。要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区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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