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区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经2023年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建区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新府办发〔2023〕60号),文件自2023年7月20日起正式施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此文件不相符的一律废止。
一、目的依据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供应批后监管,规范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规范办理已出让(划拨)土地延长开工、竣工期限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主要内容
1.第一条明确适用范围;
2.第二条明确开工、竣工定义;
3.第三条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方行使职责;
4.第四条说明土地使用权人须及时报告开工、竣工进展情况,如无法按期开工、竣工须提前申请延建并进行说明及举证情况;
5.第五条说明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的范围和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期开工、竣工的处理程序:土地使用权人先明确未按期开工、竣工所属原因,然后提供申请延建所须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最后根据相关证明材料签订变更协议,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时间;
6.第六条说明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工、竣工提出申请延建的处理程序:提供延建所须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最后根据相关证明材料签订变更协议,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时间;
7.第七条明确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期开工、竣工且未提出申请延建的处理办法;
8.第八条说明土地使用权人如在同一区域分次分宗取得多宗土地使用权,并作为一个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相关处理办法;
9.第九条明确实施年限。
关联稿件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