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的要求,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控制接待费用,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接待来访、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行为。
一、接待原则
(一)坚持严格标准,突出特色的原则。所有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分级接待标准安排接待,无特殊事由,一般不得突破分级接待标准,原则上同城不安排接待。在接待过程中,要本着“热情、大方、周到、节俭”的要求,突出地方特色,服务热情周到细致,做到安排大方得体,展示良好形象,力求各方满意,提高接待工作水平。
(二)坚持先行审批,对口接待的原则。所有公务接待必须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要求实施。
二、接待程序
(一)按照委领导的批示精神,业务股室需经委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填写《来宾来访报告单》拟文稿。
(二)人秘股将《来宾来访报告单》拟文稿报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按有关规定接待。业务股室做好跟踪对接工作。
(三)人秘股落实相关后勤保障,负责预订住宿宾馆、宴请及会议会见场所,落实车辆;由业务股室明确具体接待任务及分工,落实责任人员,负责全程陪同,做好摄影、相关费用结算工作。
(四)人秘股负责登录公务接待平台,公务接待费开支财务报账要求提供“一表三单一函”,即公务接待审批表、税务发票或单位食堂公务接待结算票据,银行票据、消费明细清单、公函或电函。
三、接待场所
新建迎宾馆、心怡酒店、新都宾馆等新建区政府指定的接待场所或单位内部食堂。
四、接待标准
(一)陪同人员
公务活动接待一般不搞宴请,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接待标准
1.公务活动接待标准: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每人每次 180 元;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每人每次150元;县(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次130元。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本单位或同城正常公务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按照每人30元就餐标准安排工作餐。
五、接待要求
(一)接待人员须充分认识接待工作的重要性,本着“热情友好、内外有别、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工作制度,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对无接待公函的公务接待,做好电话记录(附相关工作安排),必须制订接待方案,注重加强事前审批。不超标准接待,不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遇事要及时请示汇报,不任意表态,擅作主张。
(三)每次接待工作完成后,相关股室应将接待对象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和有关活动照片、录像资料整理成档,一份业务股室留存,一份交人秘股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