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统字〔2019〕87号)和南昌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洪统发〔2020〕17号)精神,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新建区统计局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政府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统计执法信息。
(一)健全公示机制
制定完善新建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健全公示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二)开设公示专栏
新建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增设统计执法信息公示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统计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统计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及时予以更正。
(三)强化事前公开
1.制定统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统计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
2.在新建区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公开统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实行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3.新建区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应与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赣服通进行链接,确保相关内容同步公示。按照国家规定,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四)编制执法事项清单和流程图
编制新建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做好修订完善及动态调整维护工作,并在新建区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
(五)规范事中公示
完善执法现场公示制度,严格亮证执法和履行告知程序。统计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统计执法证或行政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统计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等内容。
(六)加强事后公开
1.统计行政执法结果对外公示。在统计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2.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统计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自撤销、确认违法和要求重新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新建区统计局上年度统计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区司法局和市统计局。
二、全面推行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统计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制定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建立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文字记录
1.统一文书格式。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统计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及时补充制定或修订完善全区统一的统计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确保统计执法案卷资料规范统一。
2.规范统计行政执法用语。研究制定统计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明确记录的重点、标准和程序,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做到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三)规范音像记录
1.建立健全统计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2.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及场所。根据统计执法需要,配备相关音像记录设备,逐步建立统计违法案件专用办公场所,并根据需要建立音像记录场所。
(四)严格记录归档
1.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制定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统计行政执法案卷材料,明确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等相关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2.探索建立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研究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3.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新建区统计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明确审核机构
新建区统计局由普查科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力量,聘请的法律顾问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二)明确审核范围
1.法制审核的范围。作出重大执法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
(1)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3)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2.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加强区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三)明确审核内容
1.法制审核的内容。新建区统计局普查科对拟作出的重大统计行政执法决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5)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上述情况的有关材料由统计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提交普查科;普查科认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予以补充。
2.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普查科完成审核后,要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统计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报送法制审核。
(四)建立法制审核责任制
新建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相关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机关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落实“三项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新建区统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查科,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加强对全区统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健全制度体系
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统计执法投诉举报以及统计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照上级统计部门及区政府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统计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
“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已纳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并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在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四)加强队伍建设
采取专家授课、案例研讨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加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附件:1.新建区统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新建区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
3.新建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4.新建区统计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5.新建区统计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附件1
新建区统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小伟 党组成员、局长
副组长:郑 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真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邓玉华、程 晖、陈 亮、章 涛、胡静华、
陈弘晗、潘奇灵、吴 珊、夏锦江、熊向群、
高祖祎、刘小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郑明兼任,成员程晖、邓玉华、刘小芬、高祖祎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普查科,负责“三项制度”建设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