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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0203-2022-00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2-10-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十四五”化工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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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江西省“十四五”化工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化工产业发展环境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化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以加强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为抓手,着力调存量、控增量、减排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优化结构,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严治,加快提升化工产业污染治理和绿色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底线思维,严格管控。深刻认识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化工产业布局和政策机制,牢牢守住化工产业发展安全和环境底线。

(二)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紧扣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加快推进化工污染专项整治,重点解决赣江及主要支流等区域化工污染问题。

(三)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引导化工企业优化技术路线,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产业循环耦合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加快实现传统化工产品、工艺技术和设备的转型升级和更新换代,促进化工产业绿色升级。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化工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把治理要求融入化工产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和保障市场决定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化工污染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化工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化工产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化工园区绿色生产体系基本建成,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四、重点任务

(一)坚决遏制化工项目盲目发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和化工项目。沿江1公里外新(扩、改)建化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我市有关政策要求。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淘汰类限制类项目,新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及污染物排放等达到先进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化工园区认定。鼓励支持引导我市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开展整治提升活动,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条件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化工园区。对已通过认定化工园区省级复核不合格的,以及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逾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提请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未通过认定的以石化化工为主导的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项目除外),地方政府要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整改或关闭退出,以及园区内化工企业的监管及处置工作,明确园区及企业具体名单、时限等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沿江化工企业整治提升。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内处于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分类推进整治提升。对拟保留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企业,编制完善安全环境风险防控方案,要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安全环境风险提升改造,严格重点环保设施和改造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其他企业要按照最严格的安全环保标准要求实施提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搬迁至沿江1公里范围外。鼓励沿江1公里外的化工企业搬迁入园。落后化工产能要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化工企业搬改关风险管控。加大搬改关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搬改关过程中不发生环保隐患、突发环境事件、安全事故。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各类环境风险防控,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依法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做到人清、设备清、垃圾清、土地清,彻底根除污染隐患。妥善处理搬迁改造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做好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化工园区产业结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要结合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交通物流、环境和安全承载能力情况,编制和修订完善产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进一步明确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定位,合理确定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充分结合现有基础条件和资源优势,推进产业链向高端延伸,重点发展具有较高产业关联度的产业链或特色产品链。鼓励为本地制造业配套,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环保的企业和项目,进一步补链、延链、强链,加快优化园区内产业结构,促进化工产业提质增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提升化工产业清洁生产水平。积极推进化肥、无机盐、农药、染料、有机化工等传统化工产业清洁生产,推行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和审核,推动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提高原材料转化和利用效率,优化工艺流程,提升技术装备,加快实施高效催化、过程强化、高效精馏等工艺技术改造。促进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减污降碳水平,加强生产和工序用水管理,积极开展绿氢炼化、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工艺优化升级。加大行业末端污染治理措施改造提升力度,推动低能耗高效先进环保技术应用改造。到2025年,30%化工企业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进化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化工产业碳达峰工作,将化工产业碳达峰纳入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指导重点化工企业制定出台碳达峰工作方案。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尽快突破一批核心和关键技术,积极推动新一代清洁高效可循环生产工艺、节能减碳及二氧化碳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化工项目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管理,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快实现化工企业能源结构低碳化。大力推进“废水、废气、废渣”综合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公用设施一体化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供水、供电、供热、公共管廊、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加大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做到污水全收集,雨污彻底分流,杜绝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加强对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确保管网完好正常,防止发生“跑、冒、滴、漏”现象。鼓励化工园区内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安全环保监管。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化工园区日常管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功能体系,在园区内、边界、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处,鼓励建设恶臭电子鼻在线监控和智能化实时大气污染预防预警平台。鼓励“安义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加强智慧化建设,促进园区智能化转型升级,提升园区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化工园区污染治理能力。加强园区废气治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化工企业全面加强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密封点泄露、废气收集和处理、废气旁路、非正常工况等关键环节VOCs治理力度,强化有毒有害污染物风险管控,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登记制度。加快完善化工园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排查整治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实现园区内生产废水应纳尽纳;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推动稳定达标排放;推动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工作。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加大高难度废水治理力度,推广采用先进适用污染治理技术,实现高浓度母液、精蒸馏残液、含盐有机废液等废物按标准规范全部安全处置,加大园区外化工企业执法监管力度,推动达标排放。园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依法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探索开展长江经济带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区域合作机制。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一)创新化工污染治理模式。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在化工园区(企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化工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 等试点示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鼓励各类资本积极参与,提升化工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通过执法监测、检查台账和执行报告等手段,对化工企业依证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治理化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化工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无证和不按证排污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现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不敢且不能破坏生态环境高压态势。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开展沿江化工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绘制环境风险地图,进一步明确环境风险优先管控名单。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2022年底前,完成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级政府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修编, 2023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预案修编(安义县落实),开展预案执行情况评估和环境应急演练,推动预案持续更新,加快形成定位明确、分级负责、实时响应的长江经济带沿江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抓好组织实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取得实效。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和督促指导,全市化工污染治理(包括化工集中区和化工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全市化工集中区优化布局、调区扩区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全市化工安全(包括化工集中区和化工企业)监管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化工产业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我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治理给予倾斜支持。争取省级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化工产业关改搬转。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鼓励国有资本对化工污染防治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以PPP等形式规范参与化工污染防控治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参与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防治,支持符合条件的化工企业和相关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化工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在化工集中区(企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污染治理、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开展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污染防治托管。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搬迁改造化工项目优先保障搬迁改造项目土地。(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问责。强化化工企业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强化化工产业污染防治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污染企业治理、淘汰和退出;对于环境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民事责任追究力度。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强化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的法律监督。加强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按规定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化工企业环境失信行为等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用联合惩戒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媒体、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大力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激发化工市场主体开展化工污染治理的内生动力。各地要及时总结评估推进化工污染防治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在规范完善的基础上加强推广,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全面推进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监测结果,鼓励公众监督化工企业环境行为。做好宣传引导,化工企业集中地区要加强政策解读,凝聚社会共识,夯实全市化工污染防治的社会基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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