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各直属监管组,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联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南昌分行,江西裕民银行,南昌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5号),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深化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网上受理审核。各地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的通知》《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信息中心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服务+税务区块链”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加快建设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稳定开展商品房预售和抵押涉及的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抵押登记三项“跨省通办”业务的同时,推进不动产登记其他高频业务类型网上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及有关联办事项网上受理审核,提高登记业务“全程网办”比例,提升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二、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不动产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不动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法定依据。各地要积极推广使用电子证照,依法取得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可以在户籍、入学、企业开办、金融机构等领域使用。对于需要申请纸质证书的,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提供。在不动产登记、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经电子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通过共享获取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电子材料可以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今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全面实现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场景中使用电子印章。
三、加快实施不动产司法查控网上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密切沟通协作,根据不动产信息归集情况统筹建立网络司法查控机制,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司法查控”不见面办。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各中级人民法院应按照系统对接需要,加快各自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今年年底前建立“点对点”网络司法查控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查询、查封、解封、续封等网上不见面办理。
四、稳步推进不动产司法查控跨省通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建成“点对点”网络司法查控机制的基础上,推进“不动产登记+司法查控”跨省通办,全面推行异地法院司法查控网上委托、网上办理模式,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委托属地法院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嘱托办理司法查控,接受委托的法院应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络传输委托执行函、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工作证照复印件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到嘱托后,按照要求办理不动产查询、查封、解封、续封等,当日网络反馈办理结果。今年年底前,全省全面实行跨地域跨省份司法查控网上委托、不见面“跨省通办”。
五、建立不动产处置信息共享机制。各级人民法院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人民法院处置土地前应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送调查函,调查拟处置土地的权利状况、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开发利用限制条件、查封顺序等财产状况,推动利用法院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互连网络,实现拟处置土地调查网上发函、网上反馈。推动建立土地拍卖信息共享机制,法院将涉案土地处置信息发送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现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汇集和推介。
六、推进涉执财产税费征缴网上办。各级税务部门与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税费征缴、执行协助等工作机制的通知》《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信息中心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服务+税务区块链”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密切协作,尽快建立“点对点”网络司法查控机制,共同推进人民法院需处置的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计税价格、拖欠税费情况、变更过户应缴税种、税率等查询和征缴网上办、不见面办。
七、拓展抵押登记延伸服务。各地要进一步拓展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抵押登记延伸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密切沟通合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通过连接专线、系统直连等方式,将抵押登记业务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窗口全面延伸,做到抵押人在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实现抵押贷款与抵押登记“一站式”服务。深化拓展抵押权登记延伸业务范围,实现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窗口“一站式”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抵押登记业务类型,避免办事企业和群众两头跑、反复跑。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抵押登记延伸服务的宣传力度,将延伸服务的具体银行网点、服务内容、办理流程等进行广而告之,做到企业和群众广泛知晓,方便企业和群众选择就近办事。
八、深化登记金融服务协同。对融资、转贷、续贷、展期及涉及的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对延期续贷或贷款展期的,实现贷款审批、抵押变更登记和贷款发放无缝衔接;对借新还旧的,实现贷款审批、抵押注销登记和首次登记、贷款发放无缝衔接。探索将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均纳入抵押联办范围,减少企业转贷过桥资金负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参与交易资金托管、登记代理等商业服务,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积极探索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机制,按照买卖双方自愿原则,对有资金托管需求的,买卖双方自主选择资金托管金融机构,在申请人申请登记时,买方将购房款汇入金融机构的专门托管账户,由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托管,在登记机构完成审核登簿后,登记信息系统自动向金融机构发送资金划转指令,金融机构根据接收指令,实时将托管资金自动划转到卖方账户,保障买卖双方交易资金安全。
九、坚持常态化开展预告登记。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预告登记作为一项日常登记业务,坚持常态化办理,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实时共享获取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信息,支撑预告登记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预告登记结果及时推送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预告登记结果审批贷款,预售商品房未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审批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预售商品房审批发放贷款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主体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强化信息安全,有力有序推进,推动登记财产对标提升取得实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银保监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