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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2645-9411-4067-2422-802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1-01-1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城市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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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管办〔202034号

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放管服”改革任务,提升城市管理政务服务效率,让百姓少跑路,实现一次不跑,只跑一次,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对城市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流程标准进行了规范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局城市管理工作职责,通过健全机制、明确责任、梳理流程,确保我局城市管理政务服务事项有序、规范运行,提高城市管理政务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形成流程清晰、权责分明、便捷高效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

二、主要事项

1.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备案

2.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作业的审批

3.批准境外人员或者境外组织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

4.批准接用城市照明电源

5.移交城市照明设施验收

6.占用城市绿地、市政设施建设城市雕塑审批权

7.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结果备案

8.批准在八一广场设置其他户外广告或者安装灯饰

9.批准在八一广场举办文化、体育、宣传等活动

10.批准因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以及公共基础设施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市管道路)

11.餐厨垃圾污染突发事件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12.批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停业、歇业

13.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

14.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15.城市生活垃圾经营企业停业、歇业的审批

16.参加独立设置的公厕竣工验收

17.批准设置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

18.批准迁移、拆除公共卫生设施

19.参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0.古树名木鉴定、定级及死亡注销

2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22.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3.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城市道路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4.对在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部门和单位

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园广场管理处、排水排污管理处、运行监测处、园林绿化监管处、广告招牌管理处、城管执法监督处、督查考核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大桥管理处、市城管支队、市路灯管理处、市八一广场管理处、市城建档案馆、市排水管理处、市污管办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1.网上办理。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办理事项通过江西省事项管理系统、市行政审批局办事平台与江西政务服务网“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接完成。各责任处室务必明确办理责任人员、办结时限、办理流程,登陆江西事项管理系统(平台网站:10.2.70.8:8085,账号:ncscgwadmin,密码:12345)网上公开办理的事项名称(内容)、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方式等办事指南。

完成上述程序后,定期使用账号登录平台网址(见附件1责任分解表),在规定办结时间内完成受理、审核、出件等操作,实现我局城市管理政务服力事项“一网通办”。具体流程如下:

登录:各责任处室依据附件一的责任分工指定专人每天登录平台,查看企业或个人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情况。

初审:各责任处室对申请人上传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退回处理。

复审:各责任处室要联合相关局属责任单位开展好材料复审、现场勘验等工作,依据局内部审核流转程序,形成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签。有需要上报市政府的,连同我局出具的办理意见一并上报。

出件:各责任处室根据局领导审签意见或市政府意见制定相关批准文件或证件,通过平台或邮寄等方式送达办理事项申请人或对象。

公示:在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出具办事结果,申请人上网查询办事结果。

备案:各责任处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城市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情况向局政策法规处报送备案。

2.现场办理。申请人到我局现场办理事项,各责任处室要做到热情服务接待、耐心解答咨询、办事程序标准、办事效率优质。具体程序如下:

受理:申请人到我局现场办理的事项,各责任处室要指定专人进行接待;如遇申请人不清楚办事流程或缺少提交材料的,要详细讲解所需提交材料、“一次不跑、只跑一次”、网上办理、邮寄办理等政策。

初审:各责任处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退回处理。

复审:各责任处室要联合相关局属责任单位开展好材料复审、现场勘验等工作,依据局内部审核流转程序,形成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签。需要上报市政府的,连同我局出具的办理意见一并上报。

出件:各责任处室根据局领导审签意见或市政府意见制定相关批准文件或证件,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公示:在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出具办事结果,申请人上网查询办事结果。

备案:各责任处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城市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情况向局政策法规处报送备案。

3)办理标准

按照省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全面厘清办事要素,进一步精简优化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和流程,严格执行办事事项规范和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便捷化。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我局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处室和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责任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城市管理事项政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协同,压实责任。各责任处室要认真对照《市城管局办理城市管理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分解表》,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认领任务,对接局属单位,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人员、细化责任,明确办理时限和程序,把办理工作做细、做实。

3.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实行严格奖惩制度。对以任何理由推诿和阻碍不受理工作的,无故不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理批件的,不依照局内部流转审核程序直接办理等情形,对相关责任处室和单位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督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5


         南昌市城市管理办公室20204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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