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参与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湾里管理局景城办(执法大队):
现将《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参与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2日
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参与排查整治
自建房安全隐患工作方案
4月29日12时许,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造成重特大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应急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36号)、《关于印发南昌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329号)工作要求,特制定全市城管执
法系统参与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用作经营性的自建房为重点,依法有序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1.主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县区城关镇
2.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主要任务
各地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县区(湾里管理局)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参与对整治范围内的以下重点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1.通过违法加层、违法装修、擅自拆改、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改用为学校(幼儿园)、医院、酒店、饭店、商铺、住宅、租赁公寓、养老院、休闲娱乐等场所和各类隔离场所的自建房;
2.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3层以上、用于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
3.依法拆除已认定为危房的违章建筑的自建房;
4.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新增未批先建、违法施工行为。
四、工作举措
1.全力参与排查。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和属地整治办的具体安排,积极参与排查存量违法建设问题,及时了解排查进度,掌握整治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积极参与整治。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要根据属地整治办的排查结果、整治意见,与住建、街道、社区等部门紧密联系,共同作战。对于经鉴定需要拆除的D级危房自建房,要按照整治办的工作要求,督促当事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按照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控制增量。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无证施工(未申报登记)、违法装修等项目要立即制止,责令停工,严格监控;对擅自拆改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行为,要第一时间督促当事人采取加固或恢复原状等措施进行排险,同时责令当事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并严格按照鉴定意见予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建华为组长,市局党组成员、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秦芳为副组长,市局城管执法监督科、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城管执法部门主要领导、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参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城管执法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秦芳兼任,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湾里管理局)执法部门参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县区(湾里管理局)城管执法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参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担当作为,参与整治存量隐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抓整治,务求实效保安全。
(二)周密部署,全力推进整治。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要建立工作台帐,以周为单位,科学、合理分摊整治任务,倒排整治工作推进表,紧盯整治时限,加快推进整治进度。准确统计报送每周、每月工作数据。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
(三)靠前履职,加强日常管理。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及其负责人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协管员的管理,要靠前指挥、靠前履职,深入一线、深入现场,防止走过场。树牢安全隐患底线关、把牢严格执法监管关、筑牢廉政风险思想关。
(四)强化宣传,减少工作阻力。坚持舆论先行,利用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自建房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尽最大努力取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理解和支持,提高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参与整治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为整治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力求群防群治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