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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2845-3238-3209-0269-523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0-07-2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江西审议通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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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审议通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案


       7月24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此次修订,主要是对原办法与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不一致不衔接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再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了解的相关情况,本着以严格的监管,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行为的原则,对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和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野生动物种类进行了进一步界定。
       此次修订,江西省将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内容写入,并明确全面禁食的范围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为食用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自然环境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还界定了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野生动物种类,彻底切断食用“野味”的途径。同时,对食用野生动物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自然环境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有效地法律威慑。




江西审议通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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