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林下经济是指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以开展复合经营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友好型经济,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发展林下经济,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是纵深推进江西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促进我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推进江西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建设为引领,围绕“扩规模、优品种、调结构、提质量、强品牌、拓市场”,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提高林地综合效益为核心,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进一步释放林地资源潜力,优化资源管理制度,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切实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全面推动林下经济向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高效化发展,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与利用的关系,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协同推进生态保护和绿色富民。在确保森林生态功能不下降的前提下,推进林下经济绿色发展,建立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林下经济发展体系。
坚持市场导向、政策引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新型经营主体推动作用,促进林下经济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市场监管,完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资源禀赋、经营传统和环境承载力,聚集发展要素,优化产业布局,突出优势和特色,培育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生态产品品牌,提高林下经济产业效益。
坚持创新驱动、集约高效。加快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产品创新,推动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聚发展转变,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后劲。
(三)主要目标。
实施林下经济发展“三千亿工程”。到2027年,林下经济年产值达3000亿元以上,其中森林旅游与森林康养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500亿元。全省林下经济利用林地总规模达到5000万亩以上,带动全省参与林下经济生产经营的农户人数达到300万人以上。打造5个公共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培育10家林下经济类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00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建立一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构建以产地生态、产品绿色、产业融合、产出高效为方向的林下经济发展格局,实现全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林下种养业量质提升。按照大食物观的要求,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广林药、林菌、林果、林花、林粮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抢抓我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契机,重点发展森林药材种植产业,主推道地药材种植,科学选择发展品种,大力推进森林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生态化种植,强化中医药原材料供应基础。推进香精香料及其他林化原料林种植,新增一批香精香料种植基地。充分利用林下空间积极发展生猪、家禽、牛羊、蜂等林下养殖和林下饲草种植,统筹纳入禽畜养殖、动物防疫、加工流通和绿色循环发展体系,拓展畜牧业发展空间。到2027年,全省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利用林地面积分别达到1000万亩,其中森林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产量50万吨,产值200亿元。(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联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林下产品采集加工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的采集加工、流通和销售业,延伸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采集林下用于食用、药用、工业和观赏产品,积极培育发展野生菌类、药材、山野菜等野生非木质资源采集业。大力推进人工种植产品采集加工转型升级,引育一批产地初加工经营主体,引导林下产品主产区建设产地建设初加工和储存基地,鼓励森林药材、森林食品产地趁鲜加工,支持推进森林药材、森林食品、林产化工等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研发,促进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松香松脂、天然香精香料、植物精油等采集加工产业,推进以吉安市为重点的松香、松节油等加工产业,以金溪、吉水为重点的天然香精香料产业,以全南、寻乌为重点的天然植物精油产业,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形成集种植、加工、研发于一体的产业布局。到2027年,全省林下采集业利用林地面积达到1000万亩。(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
(三)推进森林旅游与森林康养做大做强。不断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科学开展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扎实推进重点区域森林“四化”建设,加快推进森林景观绿化美化,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生态旅游业。持续推进“一区两带三圈”森林旅游发展产业布局,积极建立一批“乡村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地”等,形成一批特色森林康养旅游线路,打造森林康养旅游示范性景区。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公众服务功能,大力培育森林康养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积极发展森林医养、森林研学、森林旅居、森林温泉、森林运动、森林食疗等类型产品,逐步完善森林旅游与森林康养产品体系。高质量举办“森林旅游节”活动,积极推进“森林旅游+互联网”建设。到2027年,全省森林景观利用林地面积达到2000万亩,建成各类森林旅游目的地200处,森林康养基地200处。(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四)推进林下经济高效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各经营主体结合实际制定林下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积极完善林下经济上下游产业配套,促进林下资源培育与加工制造有效衔接。积极推动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区建设。推进林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支持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的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打造一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积极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订单生产”等运作模式。到2027年,培育林下经济类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0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100家、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0处。(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局)
(五)推进林下经济特色品牌塑造。推动建立“赣”系列林下产品品牌体系,加快林下经济标准体系建设,做优做强拳头产品。支持林下经济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森林生态产品等的认证认定,提升产品价值。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国内相关的大型博(展)览会,宣传推介林下产品,扩大品牌影响力。对我省“三子一壳”等传统道地药材,粉防己、石菖蒲等全国优势品种,以及“铜鼓黄精”“德兴覆盆子”等区域特色药材,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创建新品牌。支持金溪扩大天然芳樟醇等产品品牌优势,打造有全球定价话语权的拳头产品。推动“泰和乌鸡”等提升林下养殖产品品牌的附加值。力争到2027年,全省林下经济区域公共品牌和地理标志达到5个以上,全省林下经济区域公共品牌具备一定知名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中医药局)
(六)推进构建林下经济基础支撑体系。积极支持修建必要的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林下经济相关产业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合理布局水利设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科学配套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林下水土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林下经济产业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并完善相应安全措施。探索推进林下经济与数字经济的有效衔接,推动数字技术赋能林下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林下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优化县域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中心、物流基地布局,引导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向乡村延伸服务网点,支持建设“山头市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布局一批区域性冷链物流骨干节点。到2027年,实现全省林下经济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规模基地道路、供水、供电、通讯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联社、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科学利用林地资源政策。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林下经济,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林、天然林,要在保障生态功能不下降的前提下,允许进行科学适度的抚育间伐。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取得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允许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发展林下经济。在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时,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
(二)统筹林下经济发展资金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资金加大林下经济发展投入,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油茶、道地木本药材和珍贵乡土阔叶树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良繁基地建设,支持林下种养业发展、林下经济全产业链发展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的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以及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生产作业道路,积极给予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待遇,积极予以项目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种植、养殖、采集和初加工常用机械按有关规定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优化森林药材、香精香料等林下种植扶持措施,在原有资金补助措施的基础上,重点扶持“一县一品”的林下经济业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
(三)加大税收和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从事农林项目税收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惠性税收减免等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对直接用于农林业的生产用地按规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加工企业、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林下经济产品就近初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完善现代林业金融体系。将林下经济产业列入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林下经济产业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加大信贷投入,对稳定带动脱贫户、边缘户增收的林下经济主体给予优惠利率的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民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积极破解林区民宿、休闲旅游等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继续落实推广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强化森林药材等林下种植风险保障。(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江西银保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四)构建林下经济科技支撑体系。组建现代家禽种业、中医药产业等科技创新联合体,提升产业链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快林下经济相关树种的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建设省级种质资源库。推进森林药材、香精香料等林木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林下经济发展相关的良种培育、优质丰产栽培、采收加工、储藏保鲜、质量检测、林机装备、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大力开展林下经济优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优良品种、技术标准、先进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强林下经济产业人才培养,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送科技下乡活动等,加强林下种植养殖、采收加工等产业链各环节技术服务。加强产学研用融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产业联盟、高校与科研院所自主或联合申报建设省部级及以上林下经济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科技平台;支持研发条件好、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落实林下经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促进林下经济类加工制造企业科技创新和更新改造。(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林科院)
(五)强化林下产品产销对接服务。强化企业与电商平台合作,不断健全完善林业要素交易平台,支持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定期举办林下产品线上线下展销活动,推动更多优质林下产品上线交易。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及各类新零售模式,推动优势产地、产品加工基地与各大销售平台对接,大力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直采直供、农村电商、网络营销等现代物流和新型营销方式,推动生产者融入现代销售和物流体系。出台城市配送冷藏车便利通行等政策,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进一步降低林下产品冷链物流运输成本。对于运输属于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林下经济产品,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通行费政策,保障车辆顺畅通行。(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联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江西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下,一体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林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政策和重要问题,指导和督促林下经济重点目标任务的执行,协调沟通和落实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沟通,研究助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制定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及省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监管服务。建立完善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林下产品安全日常检测。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主要林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大力推进产地标识管理、产地条形码制度和森林食品认证。推进林下种植的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有效控制面源污染,确保产品绿色环保。加强林下经济活动水土保持监管。强化林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智慧林业大数据平台等系统,强化林下经济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增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对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政策、技术、模式及成功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强化林下经济宣传投入,加大优质林下产品、优美森林康养旅游景区景点的营销推广,合理利用“网红经济”等扩大宣传,引导消费观念转变,不断提高市场认可度。(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广电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