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相继出台了《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在此背景下,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江西实际,研究出台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5条措施》,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我们一起来看!
这次出台的《措施》共25条,概括起来是“1+3+5”,即围绕“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这1个总目标,突出“高标准、勇创新、重落实”3个鲜明特点,提出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5个方面政策措施。
《措施》坚持“高标准”
以高标准举措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地落实,彰显市场监管部门责任担当。第23条严格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强调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发挥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第1条、第5条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对内对外开放”的重要要求,提出持续深化“一照通办”改革,完善“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加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攻坚力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等任务。第20条、第21条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要求,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部署开展绿色生态领域标准研制,持续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大力推进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等工作。
《措施》突出“勇创新”
结合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文件要求,根据江西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第3条在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基础上,创新建立依法实施免罚与加强法治教育同步推进机制,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10条结合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开展的企业信用同盟创建工作,提出探索推动成立地方性企业信用促进会(协会),在鹰潭市开展铜产业企业信用服务促进会试点。第15条明确要求推动修订《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纵深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
《措施》强调“重落实”
为了让措施真正落在“实处”,让基层和经营主体看得懂、能解读、会执行,确保此次出台的25条措施好操作、能落地、真见效,《措施》明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调度,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推动各项措施尽快落地。并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解读,向社会公众展示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营造亲商爱商护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来源:江西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