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监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社属各公司、基层社:
为建立健全监事会制度,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强化监事会职能,确保监事会各项职责全面履行,经研究,现将《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1年12月19日
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区社监事会)工作,推进区社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以及《南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社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区社党组领导下,坚持服务“三农”工作大局、服务供销合作社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全面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推进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 区社监事会可以设本级监事、成员社监事、专家监事、农民监事和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监事等。成员社监事应是该成员社监事会主任。本级监事、成员社监事实行单位增(替)补制,其增(替)补程序是:
(一)增(替)补单位向区社监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包括调整原因、增(替)补申请和候选人简历等;
(二)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在下一次监事会全体会议上履行增(替)补程序。
第四条 区社监事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日常工作由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向主任报告,并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区社监事会职责:
(一)制定工作计划。在区社党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认真履行自身职能。
(二)行使监督检查。对理事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全区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级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产权转(受)让、并购重组、资产运营、利润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负责人薪酬确定和资产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对企业的成本费用、对外投资、贷款担保、负债、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等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管控经营风险,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对全区落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和对区社本级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重大事项审批报告制度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审计。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区社本级企业开展年度经济效益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分析和复核审计报告中披露、审计工作底稿中反映但未披露的重点事项和重大问题,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强对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社有资本运营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加强监事管理与工作指导。参与区社本级企业委派(推荐)监事工作,负责委派(推荐)监事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包括定期听取委派(推荐)监事的工作报告、对委派(推荐)监事进行培训等,进一步提升委派(推荐)监事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五)指导系统监事会工作。对成员社监事会工作进行指导,发挥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作用,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成员社监事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推进组织建设。通过政策推动、典型示范、落实责任、分级分类指导,不断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监事会组织建设。
(七)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联系实际,准确了解把握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八)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履行监督职能,规范工作程序,形成监督合力,使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九)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协调服务能力,打造一支讲政治、懂业务、会监督的干部队伍。
第六条 区社监事应结合岗位职能履行职责:
(一)参加区社监事会全体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及监事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二)收集并反映对区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监督区社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及全区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专家监事通过情况沟通、信息提供、项目对接和课题研究、专题调研、参谋咨询以及培训授课等多种途径,行使监督职责,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开展。
(四)成员社监事参与本级社理事会重大决策过程并实施监督,推进社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监督本级职能监管部门履行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职责、维护本社合法权益工作;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本系统监事会组织建设的指导。
(五)农民监事和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监事应及时了解社情,准确反映民意,维护供销合作社和社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全体会议的召开。区社监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区社监事出席年度监事会全体会议;必要时,也可临时召集监事会全体会议。监事会全体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区社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不能出席会议的监事,须向主任或会议召集人请假或委派代表参加会议。监事会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区社向区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落实区社党组工作部署,研究和部署监事会年度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通报重点工作。
(三)通过监事增(替)补事项。
(四)参与讨论理事会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交流成员社监事会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坚持调查研究制度,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全国供销总社监事会、省供销联社监事会、市供销社联合社监事会组织的专项调研课题;区社党组、理事会组织的重点调研课题;监事会确定的主要调研课题。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重点难点问题。
(三)成员社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研究探索监督工作的新领域、新方式,创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监事会工作机制。
(五)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研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调研完成后及时形成建议或调研报告提交上级监事会和区社党组、理事会。
第九条 建立区社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在区社党组的领导下,由区社监事会召集,相关职能科室参与,研究落实区社党组、理事会对监督工作的要求,部署重点监督工作任务和审计事项,确定重点监督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及相互协调配合的事项要求,通报重点监督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研究讨论采取的举措和向区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提出的意见建议。
第十条 完善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联系点和信息员,在监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广泛搜集全区系统的社情民意,及时形成基层信息向市社党组报告并报送全国供销总社监事会、省供销联社监事会、市供销联社监事会。
第十一条 健全成员社监事会工作指导制度。各成员社监事会应及时向区社监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
第十二条 建立企业监事工作报告制度。区社本级企业委派(推荐)监事要及时向区社监事会报告工作情况、监督情况及履职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区社监事会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自身职责和任务,为监事会履行职责做好保障和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成员社监事会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级社工作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