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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186297-0202-2021-000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松湖镇 生成日期: 2021-07-2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松湖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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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各单位

《松湖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新建区松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松湖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部署要求,2021年6月至8月,在全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

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及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0〕2号)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及《江西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0)2号)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镇纪委监委将及时主动向区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本镇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政府主责。镇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回头看”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恢复耕地生产功能等工作。要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村组。

)部门协同。农业农村办公室会同自然资源局松湖中心所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按照区级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开展。

(一)全面排查。6月~7月中旬,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7月10日前,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二)整治整改。7月下旬~8月中旬,完成整治整改。按照上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8月15日前,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行文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工作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要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定期上信息。每周一上午下班前上报“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舆论监督。要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

本镇举报电话:0791-83530129

区级举报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0791-83707272

区自然资源分局0791-83732532

附件:1.松湖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组织领导机构表


附件1

松湖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组织领导机构表

(一)协调推进小组名单及职务

长:裘小亮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喻修煌党委委员、副镇长

党委委员

员:夏雪亮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

自然资源局松湖中心所所长

龚细遥纪检副书记

聂文涛农业农村办公室干部

夏维高自然资源局松湖中心所干部

(二)协调推进小组联系人

联系人:刘

(三)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名单

任:夏雪亮、唐

员:聂文涛、夏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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