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属(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2号)《关于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新府办字〔2020〕10号文件精神,全力做好粮食生产工作,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稳定,经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粮食安全底线意识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国家安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坚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江西时都明确指出,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稳定粮食生产。
各村、各单位务必深刻理解守住“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充分认识到新建区是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大区,是全国产粮大区,是江西省主要优质大米基地,巩固新建区粮食主产区地位,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我镇属于农业大镇,在新建区的粮食生产工作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不折不扣认真完成上级分配的粮食生产任务,确保我区“粮食主产区地位”不动摇。
二、紧盯目标,压紧压实稳粮属地责任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省、市、区、乡镇各级政府共同的属地责任。各村、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确保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村组、到户、到田块,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要强化属地责任落实,特别是1.95万亩早稻生产任务,各村、各单位要做到早谋划、早布置、早落实,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三、齐抓共管,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现象
坚持稳定粮食生产与防止耕地抛荒齐抓共管,统筹扶持政策措施,坚决制止耕地抛荒。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村委会为第一责任,要及时协调流转,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镇村两级要紧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确权登记面积等数据,建立防止耕地抛荒台账,根据农户当年粮食种植意向,采取逐村逐户逐田块办法排查疑似抛荒田块。
耕地流转奖补办法,按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建区乡村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产办字〔2020〕3号)执行。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疑似零散抛荒耕地采取相应措施,坚决防止抛荒。
四、多措并举,提升粮食产量产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工作机构
镇政府成立石埠镇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春耕生产,全力协调各乡村做好粮食生产稳定工作。
组 长:刘开烦
副组长:汪新龙
成 员:徐志春、李 婷、汪木火、万文樵、各村委会负责人
(二)落实政策,提高粮农积极性。镇政府严格落实各项补贴政策。一是镇政府实行每亩水稻不低于2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含省、市、区)用于鼓励水稻种植。二是认真落实粮食收购价格政策,2020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1元、127元和130元。各村、各单位要突出抓好早稻生产,特别是早稻面积减幅较大的村和单位,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全镇早稻面积稳定在1.95万亩以上、中稻面积稳定在0.55万亩以上,晚稻面积稳定在2.06万亩以上。区财政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重点扶持早稻生产,确保早稻面积稳定。粮食部门将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
(三)全力扩大粮食生产面积。对偏远丘陵山区、水肥力条件较差、机械作业较难的耕地,各村、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农民种植节水抗旱稻、玉米、红薯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积极发展订单模式,推广品质好、产量高的籼粳杂交稻、再生稻。
(四)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农田水利工程长久良性运行。
(五)坚守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利用,切实纠正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等现象。规范引导稻渔综合种养,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开挖建设小龙虾专业繁殖基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稻渔综合种养挖沟(坑)、筑堤等补助。
(六)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主动适应气候变化,丘陵易旱“望天田”、滨湖易涝低洼田要合理调整播期和品种,提高粮食增产增效气候潜力,积极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等增产技术,在关健农时节点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指导服务,提升粮食单产水平。大力推广水稻机播、机插、机防、机烘等农机集成组装技术。稳定粮食种植效益,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农业项目资金要向早稻倾斜,用于早稻集中育秧、机插等关键环节的扶持,示范引导早稻种植,全力稳定早稻面积。
(七)科学指导防灾减灾。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加强防范准备,及时核实灾情,切实降低灾害损失。全区统一实行水稻政策性大灾保险,粮农保费全免,赔偿标准由400元/亩提高到700元/亩,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减轻农民种粮风险,全力保障粮食生产稳定。
五、强化监管,提高粮食生产绩效比重
按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镇政府将粮食播面和产量列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特别是提高早稻的考核力度,建立抛荒地台账制度,对落实不力的村、单位将进行通报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