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精神,经2020年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农民建房审批职能下放乡镇,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参照新建县委《中共新建县委 新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新发〔2012〕19号文件有关要求,特印发如下通知。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开烦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常务副组长:邹国辉 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魏 靓 党委副书记
汪新龙 副镇长
罗 刚 综合执法办主任
成 员:周建文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西山中心所负责人
徐志春 农村农业办公室主任
刘 瑗 综合执法办副主任
程应洪 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张丽萍 城乡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周建文同志兼任,徐志春、刘瑗、张丽萍同志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审批工作。
二、农业农村办公室
1、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
2、负责指导全镇各村成立农民建房理事会,协助各村做好农民建房申报、审批、监管、验收等工作。
3、组织摸底对新申请建房户的原有老房、附属房情况,一律按要求先拆后审批。
4、组织调解农民建房纠纷,化解矛盾,按上级要求做好回复工作。
三、区自然资源局西山中心所
1、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对申报户的宅基地进行地类认定、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提出意见。
2、统计收集全镇农用地转用需求。
四、城建设办公室
1、负责对全镇新建的农房统一户型、外立面、房屋体量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对农民建房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五、各村委会
1、负责成立农民建房理事会;
2、负责一户一宅认定,建新必拆旧的原则,相关材料的初步审核;
3、负责空心危旧房、厕所、牛栏、猪舍、残垣断壁的旧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4、负责宅基地的调配、使用,合理布局;
5、负责本村的日常巡查、监管,书记为本村农民建房第一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六、涉及交通、水利、供电、林业等相关部门分别向其上级业务部门征询并提出相关意见。
七、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监管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严禁重审批轻监管,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镇政府及时组织农村农业、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开工前向乡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政府原则上定于每周三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建房户完工后,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同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乡政府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确保宅基地使用公平、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