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埠镇非经营性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抓好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脱贫成果,根据《南昌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整治范围
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行政村(社区)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整治。
三、整治内容
1、上莘村胡友秀,经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信息采集初判为房屋存在安全风险,依据危房《整体结构安全鉴定书》,鉴定为D级。
整改措施:由产权人胡友秀拆除重建。拆除前采取封闭措施,禁止人员出入及居住。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
2、上莘村邓十根,经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信息采集初判为房屋存在安全风险,依据危房《整体结构安全鉴定书》,鉴定为D级。
整改措施:由产权人邓十根拆除重建。拆除前采取封闭措施,禁止人员出入及居住。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
3.璜源村骆家1祠堂,经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信息采集初判为房屋存在安全风险,依据危房《整体结构安全鉴定书》,鉴定为D级。
整改措施:由璜源村委会负责拆除重建。拆除前采取封闭措施,禁止人员出入及居住。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
四、强化责任落实
全镇上下要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尽责履职,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由石埠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整治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责任制,按照挂村包村严格落实责任制具体负责。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档”、“一房一策”的原则,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