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受理条件:
(一)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与区域蚕业发展规划要求;
2.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柞林)或者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
3.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检验等设施;
4.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能够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
6.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
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与冷藏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保藏、检验等设施;
2.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申请材料:
(一)蚕种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1.蚕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技术力量、育种、生产等基本情况报告
3.蚕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4.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
5.品种审定证书
6.生产具有品种保护权的蚕种,须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转让合同;生产转基因品种的,须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二)蚕种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1.蚕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3.蚕种经营场所情况介绍及彩色照片,并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4.蚕种保护设施设备清单、产权证明、仪器设备发票及其彩色照片。
5.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6.经营的蚕种介绍及其审定证书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