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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9137-8496-9180-8383-025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长堎镇 生成日期: 2020-09-2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长堎镇农业农村办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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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受理条件:

(一)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与区域蚕业发展规划要求;

2.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柞林)或者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

3.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检验等设施;

4.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能够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

6.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

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与冷藏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保藏、检验等设施;

2.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申请材料:

(一)蚕种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1.蚕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技术力量、育种、生产等基本情况报告

3.蚕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4.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

5.品种审定证书

6.生产具有品种保护权的蚕种,须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转让合同;生产转基因品种的,须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二)蚕种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1.蚕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3.蚕种经营场所情况介绍及彩色照片,并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4.蚕种保护设施设备清单、产权证明、仪器设备发票及其彩色照片。

5.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6.经营的蚕种介绍及其审定证书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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