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A25010-5931-4882-1400-3869-376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长堎镇 生成日期: 2020-09-2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长堎镇农业农村办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浏览量:
  • 字体【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适用范围:

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个人向注册机关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适用对象:

个人

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2)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3)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4)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二)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损毁的,凭原证申请补发;

(2)遗失的,须签署承诺书后补发。

2.不予批准的情形:

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1. 准予批准的条件:

(1)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提交书面注销申请;

(2)提交《乡村兽医登记许可证》原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

动物诊疗服务活动未终止的。

申请材料:

1、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2、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3、培训合格证书

4、学历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1寸照片

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提交申请、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其他说明:

1、乡村兽医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续展。

2、乡村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

(1)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

(2)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3、乡村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机关应当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中止兽医服务活动满二年的

4、乡村兽医在诊疗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