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发〔2021〕61号
关于成立长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村(场)、社区居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号)和《南昌市社会救助操作规程》文件精神,适应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智能化、亲情化、专业化水平,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长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小组。
组 长:程绮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迪力下提•哈力木 党委副书记(挂职)
金 龙 人大主席
熊运荣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倪青华 党委副书记
缪绪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邹碧琴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陶小峰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魏 伟 党委委员、副镇长
付哲涵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 清 副镇长
万 冬 副镇长
龚 涛 副镇长
万 慧 人大副主席
熊守芬 城市社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陈志勇 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许员云 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万文华 三级主任科员
陈允建 三级主任科员
钟玖根 二级主任科员
熊传亮 副科级干部
张雪松 长堎派出所所长
杜凌云 北郊派出所所长
成 员:黄志超 党政办公室主任
肖智勇 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阙定钟 纪委副书记
余 颂 民政工作人员
余 敏 民政工作人员
孙昌鹏 社区纪检监察联络员
各社区书记、民政专干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肖智勇兼任办公室主任,余颂、余敏、孙昌鹏等为成员。各村(场)、社区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申报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镇民政要加强工作指导。全镇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审批,经社区、民政按照工作程序完成初审,由长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小组召开评议会,上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
长堎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长堎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印发